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969A/2021-0031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7-02
名称: 户外LED显示屏与居住区的关系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户外LED显示屏与居住区的关系要求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答:由于户外LED显示屏具有亮度高、可动态变化等特点,在设置不当时易造成光污染、光干扰等问题,尤其是对显示屏正前方的空间环境影响严重,在设置时应重点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0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该位置禁止设置显示屏;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5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并尽量设置为静态显示屏。

  显示屏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中关于光污染的限制要求。

图片1.png

户外LED显示屏与居住区关系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