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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所的乱堆放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日期:2021-07-05 14:53:07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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