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征集反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及《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汇总

日期:2019-11-08 1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 152-2015)和《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SZDB/Z 153-2015)两个地方标准于2015年发布施行,对于指导分类设施设备建设,推进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入,做法思路不断健全,两个标准已不适合继续指导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为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提供标准支撑,我局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和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及《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于9月27日至11月2日在网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或个人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市民

关于玻金塑纸分类垃圾桶。要对合并、单独设置的两种情形提要求。

采纳

应至少设置2种收集容器,以分别投放高值可回收物(金属、塑料、纸类)和低值可回收物(玻璃);具备条件的,可细分为4种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规格一般为240L或660L。集中摆放的废旧织物收集容器,应满足SZDB/Z 326的有关要求。

市民

废弃药品投放,除了投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有住宅区专用收集容器。

采纳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投放废电池、废灯管及废弃药品、药具。

市民

厨余垃圾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即时收运,或者收集到暂存点后再收运。

采纳

不在产生源处就地处理的厨余垃圾,应由辖区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运企业运输至易腐垃圾转运站或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收运周期不应大于24小时。

市民

在“年花年桔”基础上,增加了日常产生的“花卉绿植”的投放、收集

采纳

日常废弃的盆栽植物应当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李水坤,电话:82110665)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