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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画你知——铲屎官养成记》(11)犬只养殖销售,这些地方禁止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1-13 15:06:00

  近年来,养宠物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时尚,宠物市场也越来越旺,从最初的宠物交易,到宠物食品、医院、美容、寄养等,各式各样的宠物店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

 

  但是,噪声大、异味重等也引发了不少市民对宠物店的反感。宠物店开在居民楼附近,到底是便民还是扰民,一直争论不休。遇到小区附近违规开设的宠物店,要怎么办?

 

  对于设立犬只经营场所,《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做了如下规定哦。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住宅区、写字楼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区、写字楼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的,由区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想开宠物店的宠友们,要提前知道这些做好准备,另外,如果您在身边发现了违规、违法或者扰民的犬只养殖、销售等经营场所,欢迎拨打12345城管专线举报、投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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