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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养犬扫“码”登记,向市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14:32:29

  背景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深圳)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但在实际操作中,市民办理犬只登记证办证需要自行前往街道办办理,或者把相关资料寄到有关单位办理,办证比较繁琐,经常要占用工作时间,很不方便。且纸质犬证不便携带,容易丢失,实用性较低。

  概述:

  为提高我市养犬登记率,强化养犬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全面梳理养犬登记各环节事项,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和简化办证资料,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突破养犬登记传统方式,依托“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开发养犬“码”上登记功能,并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向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登记服务,做到足不出户、扫码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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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措:

  2018年1月,“美丽深圳”公众微信号上线“养犬服务”功能,市民通过关注公众号,在菜单里选中“养犬服务”,即可根据提示办理养犬证。

  为了广大市民更方便地办理和使用养犬证,“美丽深圳”优化了办证程序,基于“码”上办证——深圳养犬服务平台推出电子养犬证功能。待“码”上办证提交的办理犬证申请通过后,申请人除收到实物养犬证以外,还将收到电子养犬证,并可领取到微信卡包,从微信进入卡包调取出示,非常方便。此外,之前在“美丽深圳”公众号申请并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在系统页面领取电子养犬证到卡包。

  通过“码”上办证——深圳养犬服务平台申请电子养犬证还有两大便利举措。一是取消了登记住址证明,即犬主只需填写详细住址信息即可,不再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住址证明材料;二是将串串犬纳入登记范围,严格以市动监所划定的禁养烈性犬名录为标准,将没有禁养犬烈性犬明显特征的串串狗纳入登记范围,允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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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上办证——深圳养犬服务平台开发了线上办理养犬证、办证点地图、办理结果查询、文明养犬小知识和我的犬只等多项功能。制作好的登记二维码已在全市各区小区电梯、楼宇、地铁、公交、公园等广泛张贴;直接搜索“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也可登录申办。

  成效:

  截至目前,市民扫码登记申请数量达23万余条,2019年全年新增犬只登记数近10万只,全市累计登记犬只17.3万,全市养犬登记率大幅提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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