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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条例》实施第三日 部分企业仍存在垃圾混装情况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5:10:33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9月份为执法警示期,10月份起将正式开罚。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也于9月1日同步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主体进行教育警示,责令整改。在前两天的行动中,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重点检查了物业小区、城中村和垃圾收运企业,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40份。

  商业场所开展垃圾分类的情况如何?大型写字楼又是如何开展垃圾分类的?9月3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前往福田中心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卡座撤桶,精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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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进入福田区能源大厦的大堂,就能看到许多垃圾分类的宣传板,上面对写字楼内常见的垃圾进行了精细化的分类,告诉大家如何进行分类投放。走进办公区,办公卡座的独立垃圾桶被一个个其他垃圾暂存小纸盒取代,茶水间内设有分类集中投放点,方便员工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我们在每一层都设置了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保洁人员会对每层楼的垃圾进行单独分装,并贴上专用的二维码标签,能追溯到每一袋垃圾的来源。”大厦物业管理负责人介绍道,该大厦还设有分类打包回收站,能实现对整栋大厦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打包回收,最后由收运单位进行收运。

  部分企业仍存在垃圾混装现象

  来到家乐福的中心城店,电梯口处设有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看似挺规范,但城管执法队员还是一眼就发现了猫腻。“你们这可回收物的垃圾桶内,怎么会有用过的纸巾?这属于其他垃圾,不能丢在可回收物的垃圾桶里。”另外,设置厨余垃圾投放点,需要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在现场督导,你们这是商场,可以不用在大门口配置厨余垃圾收集桶。

  在家乐福的垃圾房内,执法队员又发现该商场存在垃圾混装的情况,垃圾桶内各种垃圾杂乱的堆放在一起,完全没有按分类投放。同时,该商场垃圾房内使用的垃圾桶标志标识不清,且颜色也不符合《条例》的要求,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商场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福田区的金泰轩食府,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厅大堂内没有设置分类垃圾收集桶,后厨内存在垃圾混装,未按《条例》要求使用相应颜色的分类垃圾收集桶的情况,依法对该餐厅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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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投放义务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最高可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

  前期城管部门对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部分企业、个人对条例不是很了解,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我们也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也希望全体市民能够支持垃圾分类工作,为深圳垃圾减量作出贡献。接下来,城管部门也将继续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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