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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运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1 19:04: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深圳市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一是转运,即在物业小区等产生源头先通过“车载桶装”、“车载袋装”等方式收运至垃圾转运站,再经过站内压缩密闭后转运至终端垃圾处理厂(场);

  二是直运,即在物业小区等产生源头通过后装式压缩车直运至垃圾处理厂(场)。

  据统计,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市垃圾转运站共965座。

全市转运站统计情况表        

序号        

       

站点数        

1

罗湖        

42

2

福田        

41

3

南山        

53

4

盐田        

18

5

宝安        

199

6

龙岗        

273

7

光明        

40

8

龙华        

252

9

坪山        

29

10

大鹏        

18

 

总数        

965

垃圾转运站(与公厕一体)图片(一)

垃圾转运站图片(与公厕一体)图片

  (二)垃圾收运作业规范

  各物业小区、垃圾收运企业要规范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和收集工具设备的管理。落实“车载桶装”、“手推标准桶”等垃圾密闭化收运方式;取消敞口垃圾池,淘汰和更新破旧、不密闭的垃圾桶、手推车等工具设备;垃圾收集点(桶屋、桶点)设置相对固定和隐蔽,不阻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垃圾要入桶、桶要入屋,垃圾桶屋内垃圾不得裸露堆放;定期清洗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桶、手推车等工具设备,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垃圾裸露敞开式收运,收运过程不得超高满溢和泄漏垃圾、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车辆应当持证上路,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垃圾处理厂(场)相关要求和申请办理流程:

  1、车辆要求

  (1)车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并具备自卸功能,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车况良好,车辆要加装GPS并确保GPS有效运行。

  (2)车身整洁、不得有裂缝和裂纹,变形不得超过3处、面积总共不得超过2平方分米,油漆脱落不得超过3处、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分米,锈迹不得超过3处、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分米,干净整洁、油渍污垢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分米,车身不得有任何焊接铁架、铁钩以及其他自行改装和添加的装置(铁钩由运输单位负责安装并满足焚烧厂、填埋场要求挂接双地锚的挂钩除外)。前后车牌干净完整、易于辨认并按规定悬挂,保险杠、倒车镜、车窗挡风玻璃、车门车灯等主要部件不得残缺、脱落,能正常使用,两侧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并与车辆行驶证单位名称相符。

  (3)集装箱式钩臂车垃圾压缩箱体密封性能良好,不得有垃圾裸露和污水滴漏现象;餐厨垃圾车必须安装污水收集箱,不得有污水渗漏现象;轻型自卸货车必须使用坚固耐用的帆布覆盖,覆盖范围以外观看不见垃圾为准。

  2、申请办理流程

  (1)各区(新区)城管局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餐厨运输车辆,市城管局绿化处、公园管理中心对绿化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初审及资格审核。车辆状况必须满足本办法要求,初审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服务合同、公司及驾驶人资格证等。

  (2)各焚烧厂(填埋场)对进厂车辆二审并进行培训考核。在二审通过后,由各焚烧厂(填埋场)对驾驶人员在厂(场)区内的工作(含安全)进行培训考核,并出具同意进厂(场)的书面证明材料。

  (3)各焚烧厂(填埋场)监管机构(含分类办)向合格车辆发放IC卡。在经过审核和培训合格后,申请人按要求备齐资料到各焚烧厂(填埋场)监管中心,经领导审核发放进厂(场)IC卡。进入南山、盐田垃圾焚烧厂的车辆由市分类办发卡;进入下坪垃圾填埋场的车辆由下坪填埋场发卡;进入老虎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的车辆由宝安垃圾处理总站发卡;进入平湖一期、二期垃圾焚烧厂及红花岭垃圾填埋场的车辆由龙岗区监管中心发卡。

  (4)各监管机构(含分类办)每月将IC卡发放情况报市环卫处备案。

  3、其他相关要求

  (1)新一代IC卡具备车牌识别功能,一车一卡,不得混用,使用期限一年,各有关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递交年检申请。

  (2)垃圾车有违章记录的必须处理完毕方可申请办卡。

  (3)申领新卡、补卡、年检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4)绿化垃圾车只能运载绿化垃圾,餐厨垃圾车只能运载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或其他垃圾混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车进厂(场)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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