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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新规全面从严,禁止设置4类户外广告

日期:2021-09-09 10:37:0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9月7日,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据悉,《新指引》以促进经济发展、塑造城市风貌景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体系。

  对比2013年7月10日起试行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旧指引》),《新指引》着力在7方面进行修订。包括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强化安全监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界定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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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设置区

  禁设类型

  1、屋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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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立柱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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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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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广告布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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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4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2处。

  此外,《新指引》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并实行分区分类指引,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鼓励多样化设置,塑造城市风貌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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