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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15-12-31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圳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办〔201528号)要求,对照《深圳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考评标准(A类被考评单位适用)》,我局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含普法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编制并公布了我局行政职权权责清单。 

  今年,我局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指引的通知》以及《市法制办关于商请提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类行政职权权责清单拟调整事项相关材料的函》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了我局行政职权,编制了我局的权责清单并根据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事项制作了目录表和流程图,在深圳城管官方网站上公布,形成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至今未收到任何投诉。 

  (二)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我局制定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用车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办理流程,有效地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三)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方面。 

  1.《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第25期(总第929期)发布,于201581日起施行。 

  2.制定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送审、公布和清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审议前必须经过本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3.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均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行政决策方面

  (一)建立了行政决策规则,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今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重大决策的程序、决策后评估制度以及违反决策规则的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做到保证民主集体依法决策。 

  (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今年我局作出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相关决策事项内容,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三)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如《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在修订过程组织园林、绿化、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对技术问题及可操作性进行咨询论证,坚持科学决策。 

  (四)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本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了对具有自由裁量权以及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复议、诉讼案件等四类行政决策事项必须实行法律审查、集体决策制度。同时下发了《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员管理规定》,规定了未经法制员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行政处罚,从而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依法决策。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依法核准界定后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告。 

  2009925日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号)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相应职权依法核准界定,并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告。 

  (二)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我局已制定并公开《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今年根据城管部门执法范围的调整,我局对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目前正在审核阶段。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 

  执法中,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四)创新执法机制。 

  今年我局在57个街道开展了“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由各街道执法队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派专业律师进驻城管执法队,为执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法制培训,协助开展群众法制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工作,从而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办案水平,有效化解执法矛盾。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一)行政复议情况。 

  我局今年未受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撤销率为0。 

  (二)行政诉讼情况。 

  1.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相关司法建议。 

  2.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2015年度,我局行政诉讼案件2起。两起案件均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綦文生副局长亲自出庭应诉、答辩,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3.行政诉讼结果情况。2015年度,我局被诉的2起行政诉讼,法院均确认了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诉讼败诉率为0。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53件,其中人大建议53件主办件12件,承办件3件,分办件16件,汇办件22件;政协提案25件,主办件7件,承办件0件,分办件8件,汇办件10件,按时办结率100%。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规定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2次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同时把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程序,有效地夯实和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基础。 

  (二)制定并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计划。一年来共举办20个培训班次,培训期数21期,分业务类及综合类两部分,培训干部1452人次。 

  (三)组织全局人员开展各类学法活动。今年组织开展了宪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及合同法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深圳干部在线学习”和干部自选培训。参加培训率实现100%。有效提高全局人员法制水平。 

  (四)积极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城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每一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并按进度安排组织落实。 

  (五)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我局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契机,一方面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在全市全面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进社区、进公园、进学校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创新思路,利用互联网思维,通过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互动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法制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部门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不少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完善和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城管法规不健全,很多领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特别是关于城管执法规范和监督方面缺乏法规层面的约束;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的理念和能力还相去甚远;三是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存在很大问题,城市治理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采取下列改进措施并将此作为明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改进、强化、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快城市管理立法进度,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要以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为目标,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法规,为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加紧出台相关法规。明年要争取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为绿化大发展、打造公园之城提供保障;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做好城管法规细则的制定工作。法规制定出来以后很难执行,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操作的细则指引基层执法开展,致使部分法规执行情况不理想。明年,力争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加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3.及时征集基层执法建议,做好城管法规和政策的立、改、废计划。 

  二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培训,营造氛围,持之以恒,不断培育和增强全局系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得到普及和提升,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业务工作和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继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讲座列入每年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内容不少于50%。 

  2.建立常态化全局工作人员普法培训和学法用法制度,使每个岗位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处室、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3. 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提拔任命前考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免、提拔的重要参考。 

  4.加强全局人员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增强全体人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加深对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认识,坚守法治和廉政底线。 

  三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 

  通过建立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严格执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原则。使得园林绿化、林地山地、城市空间等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占,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也得到充分的保护。 

  1.完善我局行政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适时调整和完善。 

  2.借助外脑,完善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是决策的第一必备要件。除设立法制员审核制度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顾问制度,引入以法学专家和律师共同参与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借助外脑,进一步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措施的依法性和准确性。 

   3.推广集体透明决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占用绿地(林地)审批、迁移(砍伐)树木审批等领域成立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透明决策。 

  4.进一步规范物业出租、使用的办事程序,制定物业出租管理制度和程序,设立物业出租审查委员会,对出租物业的用途、价格、时限、责任、租金等事项进行透明化审查和集体决策。 

  四是进一步严格程序,促进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法治化。 

  执法办案是城市管理的形象,反映城市的公正。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制定标准、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案件线索备案报告制度,完善案件线索的登记、分流、备案、报告、办理、反馈机制,防止出现有案不办、选择执法。 

  2.加强全市城管综合执法操作标准化管理,修改全市城管综合执操作指引,为规范全市综合执法提供标准。 

  3.引导办案人员强化办案的实体与程序、质量与效率并重意识。 

  4.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进一步明确街道执法队、区、市级综合执法部门办理案件范围,实行重大案件逐级上报审核制度。  

附件: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自查自评分数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5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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