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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13-12-05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深法治办【2013】50号)要求,我局对2013年度城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及做法

  (一)立法或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确定了项目负责人、草拟工作人员以及工作方案,按计划要求组织规章和法规草拟工作,并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2.对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草案,我局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3.我局今年立法项目包括:一是拟新提交审议项目园林绿化条例;二是调研项目,分别是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病媒生物防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以上立法项目均已按期完成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综合执法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制定工作,包括《深圳市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深圳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操作指引》、《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

  5.本年度,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对以下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一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议,目前已完成草案草拟、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立法听证会等阶段,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重新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三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1.制订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我局制订了《市城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实施细则》。市城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等局领导组成,由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局长主持。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每星期召开一次。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提交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 本年度,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

  一是深圳市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于2013年6月8日至7月7日,分别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大门、大鹏新区管委会正门、《深圳特区报》等场所和媒体刊物对已完成编制的《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二是 2013年9月13日,深圳市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组织广东省内5名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三)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情况。

  1.本年度,我局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在局网站上对外公布。目前,我局共提供受理19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013年上半年,城管局业务受理数量为14671件,其中业务受理量前3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分别是: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4246件)、木材运输许可(3406件)、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2320件)。

  (四)规范行政处罚和强制等执法的情况。

  2013年10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综合执法条例》颁布实施后,根据《综合执法条例》规定的综合执法范围,据统计,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全市综合执法共查处15312宗,共罚款金额9359880元。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我局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为全面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四个必须”和“四个不准”。此外,还通过开展执法队伍达标升级活动,对街道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执法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评,激励街道执法队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2.为充分发挥街道综合队伍的整体效能,建立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我们始终把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确保全市街道执法工作统一、高效、协调、有序的进行。

  3.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明确要求各单位按照《关于统一规范使用街道综合执法法律文书的通知》(深城法[2008]15号)的要求,统一规范使用街道综合执法法律文书,维护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规范案件管理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发〔2009〕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评查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效率。我局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深城法通【2009】34号)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区行政执法案卷的抽查工作。抽查情况于年底进行通报并对成绩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同时,结合实践情况,对现有的执法文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1.对取消、停止实施的审批事项,已制定后续管理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本年度我局无调整为备案、行政服务、日常管理的审批事项;对转移的审批事项,已制定转移事项实施方案,完成事项移交。

  2.对下放和委托区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已制定了交接方案,保障审批权限及时下放。

  3.对保留、新承接的审批事项,已拟定、修订实施办法并报市法制办审查;全部按时办理入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4.制定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措施。

  5.本年度审批收件回执、审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通知齐备,退件均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3宗(同一原告),行政复议案件56宗(泥头车乱倒余泥渣土处罚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依法驳回,维持我局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案件,所有复议当事人撤销复议申请。

  (七)行政监督情况。

  1.规范案件管理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发〔2009〕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评查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高执法效率。

  2.本年度,按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

  本年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201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93件,其中人大建议59件主办件18件,承办件11件,分办件11件,汇办件19件;政协提案34件,主办件7件,承办件5件,分办件5件,汇办件17件,办结率100%。我局本着对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接到任务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建议办理工作,积极与代表沟通,并对每件建议进行认真答复,能落实立即落实;不能马上落实的制定时间计划表分期落实;因条件限制无法落实的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

  (八)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1.年初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法制知识竞赛,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推行职级晋升前考法制度。把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程序。

  2.每年组织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业务骨干、新进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定期学习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根据对象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党风廉政、纪律教育、职业操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每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深圳干部在线学习”和干部自选培训。参加培训率实现100%,参加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考试,普法考试参加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普法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

  3.加强社会宣教阵地建设,提高市民守法文明意识。我局抓住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12月第一周确定为城管法制宣传周,普法宣传进入公园和社区,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沟通、理解和支持,改善城管形象,提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文环境,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并适时在城管忘站更新城市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办事指南和年度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情况。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实施后,我局按法定要求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效果。

  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主要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后重返餐桌等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由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查处。《办法》实施一年来,我局有以下几点推进措施:1.完善运营主体。我市实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由一家企业完成的一体化运行机制,划分9个区域,市政府授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招标、招募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完善设施建设。制定了《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规划(2006—2020)》,明确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及处理规模。3.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一是明确餐厨垃圾价格政策;二是制定相关制度。制定了《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台账管理等制度,统一规范餐厨垃圾收集桶及收运车辆标识等;三是加强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研究。积极探索适宜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4.完善执法保障。我局对餐厨垃圾执法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区、各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违法收运处理行为的查处,并作为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重点,列入责任制明检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不少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完善和提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制度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法律法规执行评估效果有待加强。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对其执行情况和效果需进一步评估。三是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一些区的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局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下列改进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管理程序。通过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开展全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水平。

  2.完善法律法规执行评估反馈制度。逐步建立起法规规章实施评估制度,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要进行评估。

  3.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改变以往宣传的重点,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使行政复议制度广为人知。

  4.努力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创新。针对城管执法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的瓶颈性问题,在过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以实行完善执法手段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警察化为基本思路,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切实增强城管执法的刚性和权威性

  三、201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执法。

  一是加快城管法律法规立法进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为依据,制定公安城管协同办法和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办法、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综合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弥补城市综合执法在组织程序法规方面的缺失。大力推动垃圾分类、灯光管理和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立法,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法律规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着手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轻微犯罪处罚法,增强法规的刚性、可执行性。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执行评估反馈制度。逐步建立起法规规章实施评估制度,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要进行评估。对操作性差、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法规,尽快启动修改立、改、废手续,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林业管理、城市照明管理、爱国卫生管理等特区法规、规章,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指引基层开展执法,增加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二)着力推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综合执法管理全覆盖,划分区域,责任到人,将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紧密衔接机制,强化公安保障城管执法的预防机制,防止和减少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案件的发生;在市区人民法院设立城管法庭,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实行强制执行,提升行政执法执行力;建立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促进社会诚实守法风尚的形成。

  二是组织实施《深圳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操作指引》,把规范执法贯穿到执法活动全过程,从队容着装、行为举止、执法巡查、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处罚标准、突发事件处置等,逐个进行统一规范,坚决杜绝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透明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统一录入城市综合执法办案系统中,实现执法案件公开、透明。要严格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做好原始材料的保存、移交、整理和归档,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三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体现法治理念,人本精神。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把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坚决防止并查处执法人员态度蛮横、简单粗暴、野蛮执法等问题,遏制暴力事件发生。注重运用行政指导、合同合约等柔性管理手段,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促进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义务,降低执法成本和社会管理成本。探索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街道尝试建立小贩管理行业协会,实行自治管理与服务,为综合执法排忧解难。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安城管协同执法机制。

  探索建立公安城管协同执法分级响应机制。从我市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内城市的先进经验,依托专门的公安机关,通过调剂方式,适当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赋予其配合和保障全市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派驻各区参与综合执法。建立以分工协作为基础、以分级响应为主要内容的协同执法机制。三级响应:当城管执法部门独立开展日常执法工作,遇到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时,公安部门及时出警处置;二级响应:当城管执法部门组织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时,公安部门派出警力配合执法,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现场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依法处置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一级响应:开展全市或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时,城管、公安部门制定联合执法方案,组织足够警力,保障联合执法顺利进行,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四)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和形象。

  一是大力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培养队伍的良好作风。要大力整治“庸、懒、散”现象,形成争先创优之风;力戒虚假漂浮,办实事、求实效,形成真抓实干之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心民生,形成亲民为民之风;遵纪守法,执法清廉,形成勤政廉政之风,着力打造深圳城管综合执法品牌,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二是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制定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总体方案,建立符合现代化城市综合执法需要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统一业务素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依法执法,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回炉补课。同时,加强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摸索执法规律,总结推广经验,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健全综合执法队伍监管体系。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执法责任制考核,建立内部督察和过错追究制度和人员退出机制,坚决惩处执法过程中的渎职和失职行为。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外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群众投诉、交办案件办结反馈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等外部监督。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综合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进行评价,使各级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工作成效处于全程受控状态。

  附件: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考评项目及分数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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