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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草案)》听证会情况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0-09-03 17:19:15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市政府令157号)有关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草案)》(以下简称《设置指引》)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参加人11名,其中专家代表3人,区、街道管理人员代表5人,市民群众代表3人,市民群众代表通过网络报名遴选方式产生。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如下:

  (一)听证组成员:

  听证主持人: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处副处长   宋丽萍

  听证人: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处主任科员 范清刚

  (二)听证陈述人: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处科员    赵奎霖

  北京清美道合规划设计院规划总监   刘  彦

  北京清美道合规划设计院规划研究所设计主任    李恒光

  (三)听证参加人:

  1、深圳大学城市视觉艺术研究中心主任   吴  昆

  2、深圳市大学绿色照明技术研究所主任   赵海天

  3、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会长   崔  云

  4、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刘  进

  5、罗湖区东门街道执法队副队长   米  骋

  6、罗湖区翠竹街道执法队中队长   黄丽明

  7、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副科长    江木池

  8、龙岗区坪地街道城管办科员   邹志茂

  9、深圳市龙腾世纪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中曦

  10、深圳市智汇森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东

  11、深圳金舵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祖邦杰

  (四)听证记录人:

  深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处   陈佩芬

  深圳市睿和速记服务有限公司速录师   汪晓澍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11人,实到11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

  在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代表赵奎霖陈述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草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随后,听证会参加人围绕《设置指引》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咨询,听证主持人和听证陈述人分别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解释说明。

  二、听证会主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设置指引》各项内容进行听证,希望就修订方案收集到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观点、问题和建议

  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会议题进行了相关提问并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吴  昆:《指引》做得非常详细,包括区域的划分、视觉终端尺寸的设定和设置,做得非常全面,对于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深圳整体品质质感的提升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不管是政策、法规还是执行落实,都要落到终端部门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行业。

  赵海天:设置在室内,但以户外观看为目的的广告。我们谈的是户外广告,但是现在有些媒体幕墙设置在室内,但以户外观看为目的,这样的广告在《指引》内是否包含了?还有,4.3.11.5禁止在城市高快速沿路设置电子显示屏,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因为它会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造成隐患,空间范围需要更加明确?比如建筑有退红线的问题,是在30米、20米、10米,还是怎么样。

  崔  云:我建议把名称扩大一点,叫做《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及标识设置指引》,就能涵盖这本书的所有内容。

  刘  进:第43页落地式标牌讲到与人行道边界距离的要求,我赞成水平投影在红线范围内,如果都满足的情况下,是不是有必要考虑一下3米的距离?否则罗湖作为老城区,在审批和实际需要方面始终会面临困惑。

  米  骋:东门商业步行街,华强北也有一个步行街,《指引》是否考虑对步行街等特定区域有相对宽松的广告政策?因为我们商业街的产权比较分散,如果按照这个《指引》来做的话,没有办法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

  黄丽明:关于底座式广告,原来旧《设置指引》规定在非公共用地内设置底座式广告的2.4米的高度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能否考虑继续沿用原《指引》中4米的总高度限制?

  曹中曦:《指引》22页4.1.1第二条高层建筑主体墙面部分,高度超过24米的禁止设置。根据深圳市的情况,现在很多高楼都超过24米或7层以上的建筑都有了大型户外广告,城管局能否放开政策,只要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电气规定,是否可以继续设置广告?

  江木池:《指引》第28页提到立杆式广告高度不小于2.5米,底座式广告不大于4米。我们在实际审批过程中,跟申请审批者解释时,他们对此有不同意见,因为有的场地很大,如果设2.5米或4米,广告效果很差。《指引》在这方面是否可以弹性一些,以便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邹志茂:《指引》第28页关于立柱式广告,工业区红线范围内想设置一个招牌或者指示,高度都大于4米。

  祖邦杰:《指引》中的广告基本都是针对永久性设施,那么请问对于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有没有基本标准?比如有一个地产把房子盖起来,怎样界定临时广告设施时间点?是外架脱落还是等着玻璃幕墙完成之后算是临时广告设施时间点截止?

  四、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问的回答和建议采纳情况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均作出了回答,详见报告附件1《听证会会议记录》。此外,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相关建议均已研究采纳,详见附件2《听证会建议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附件:1、听证会会议记录

  2、听证会建议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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