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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0—2011年度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日期:2010-05-13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城管通[2010]37号

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0—2011年度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0—2011年度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分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0—2011年度

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圳市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确保全局系统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将市综治委对我局《2010—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的具体项目、责任分工如下:

  一、落实保障机制

  (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将综治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本单位范围内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相应的综治、维稳机构,明确综治工作责任人、综治联络员,维稳信息员。层层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建立完善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责任制。

  (三)制度完善、工作落实。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计划,建立并完善综治工作台帐及综治、维稳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的分析检查,及时向局综治办上报年度综治工作总结。

  上述工作由局属各单位负责。局办公室、综合治理处、法制处、园林与林业处、爱国卫生处按业务管理范围负责督促,人事处(党办)负责检查督办。

  二、加强内部管理

  (一)加强单位人员管理。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聘用人员登记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预防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防止发生工作人员泄密、出卖情报、被策反等情况。

  (三)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机关楼院和单位管理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黄赌毒问题、无邪教组织活动。

  (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及群众进京赴省上访事件。

  上述工作由局属各单位负责。局办公室、综合治理处、法制处、园林与林业处、爱国卫生处按业务管理范围负责督促,人事处(党办)负责检查督办。

  三、全面履行职责

  (一)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做到文明执法,预防与处置执法纠纷和暴力抗法。此项工作由局法制处负责。

  (二)加强市政公园安保措施,设置充足的电子监控设备,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做好公园内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各公园具体落实。

  (三)加强城市容貌、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及设施的安全监管。此项工作由局景观管理处负责。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缉毒”等各种专项斗争。此项工作由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

  (五)及时指导、督促各执法单位查处临时搭建、临时占道摆卖案件,参与影响市容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依法查处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局由法制处、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

  (六)积极参与、配合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抓好挂点小区创建工作。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综合治理处负责。

  (七)积极协调督促绿化城市活动的开展。此项工作由局园林与林业处负责。

  四、提高履职效果

  (一)加强市政公园范围内的安保巡查,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各市政公园的安全感。此项工作由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各公园具体落实。

  (二)对城市管理方面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主动排查,积极调处,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局属各单位负责。局人事处(党办)督办。

  (三)加大对查处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非交通设施(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的督查力度,依法维护市容环境。此项工作由局景观管理处、法制处、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

  (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调处矛盾,避免造成社会重大影响。此项工作由局属各单位负责。局人事处(党办)督办。

  五、具体要求措施

  (一)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凡查到局系统单位有“黄赌毒”或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三)各单位每年对照《市城管局2010—2011年度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局综治办。

  (四)局综治办,每年进行一次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由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单项奖励的资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

 

                         二O一O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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