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自行采购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

日期:2019-09-02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招标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委托拍卖服务(资格标)。

  三、项目地点:深圳市内。

  四、项目概况:我中心每年会报废处理国有资产,主要分为灯杆、灯具、电缆、箱变等专用设备;车辆、仪表仪器等通用设备;桌椅、文件柜等家具、用具。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上资产需委托专业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为保证拍卖工作有序进行,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单位,中标单位具有承担为我中心拍卖废旧材料的资格。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招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和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委托事项如与政府相关法规、管理要求相冲突,合同自动终止。

  五、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拍卖佣金:佣金费率为标的拍卖成交价的5%,且每次拍卖的佣金不超过20万,每年佣金总额不超过100万。拍卖佣金由标的买受人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拍卖佣金和其他费用。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招标需求

  1.拍卖时间和地点:中标人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委托的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需在网上进行,具体拍卖方式依据不同标的物的特点在拍卖前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

  2.拍卖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拍卖成交的,中标人承诺在7个工作日收齐全部款项并将成交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招标人。

  3.物品的交付:成交款项确认交清后交付物品,交付方式为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看管,交付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标的转移、移交、搬运、仓储、交接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1)中标人除按规定在深圳主流媒介发布拍卖公告外,

  应同时在自有网站上等多渠道发布拍卖信息;

  (2)中标人应公平对待所有竞买人,认真做好竞买登记、收取保证金、组织看货、录音录像及资料留存等工作;

  (3)物品按现状拍卖,清单所记录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与现状存在误差的,以现状为准。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8月1日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响应承诺:投标人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自收到本招标文件,同意参与本项目起,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条款。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上午9点至2019年9月10日18点。

  2. 报名需提供资料(携带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原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报名):

  (1)营业执照(若是分支机构还须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2)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3)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1份),非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3.招标文件索取:无需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招标文件可自行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下载。

  4.报名资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西座901。

  十二、投标注意事项

  1.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1日15时。

  2. 招标人只接收已报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 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将招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5.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所有内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将不能参加项目抽签):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19年2月至7月)社保证明;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及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于开标日截止投标时间之前密封送达城管大楼西座901室。

  7. 招标文件收费:无。

  8. 投标文件份数:3份。

  9.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最终结果,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开标注意事项

  1. 开标时间:2019年9月11日15时。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后,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或按具体评标方法执行,通过者进入开标(抽签)环节,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开标地点: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楼西座8楼会议室。

  3. 评标方法: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号数最大为项目中标人, 如最大号有重复,则抽得最大号者再次进行抽签,直到抽出单一最大号为止。

  十四、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五、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后5个工作日内。

  十六、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正式授权证明书)到招标人办公地点签订合同。

  2. 投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或未经招标人允许超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3. 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确定中标人。

  4. 投标人若有不良记录行为,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汇报至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管理处,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自行招标平台上公布:

  1. 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2. 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3. 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 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

  5. 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6. 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八、废标后续处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废标后,由招标人确认新中标人,确认新中标人方式按照其他投标人抽签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替补。

  十九、其他有关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其参加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投标资格。

  二十、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汪昱;电话及传真:82857967 。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