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自行采购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

日期:2019-12-06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招标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2020年城市照明行业督查督办和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三、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

  四、项目背景: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优秀供应商提供城市照明行业督查督办和安全生产监管服务,负责对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不规范情况进行巡查取证,并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服务。合同委托事项如与政府相关法规、管理要求相冲突,合同自动终止。

  五、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项目金额:不超过60万

  七、招标方式:公开采购。

  八、项目概况:负责对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范围内城市照明设施不规范情况进行巡查取证,并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服务。

  九、服务内容:

  1.对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和维护施工进行巡查,检查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通过车行和步行相结合方式进行随机检查。每月现场检查总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每区巡查道路长度平均不少于30千米,对不符合有关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养护规范及标准的城市照明问题和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行为进行拍照取证,进行劝导,要求其整改,并记录为城市照明督办事项。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督查督办报告,交由招标单位以督办函形式发送到各区(新区)城管局要求限期整改。

  2.媒体及市民投诉的城市照明问题,转办为日常督查督办事项后,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相对固定的每月检查时间。

  3.每月上旬向甲方递交上月巡查记录和安全监管情况报告1份(含电子文件)。

  十、项目人员配置:

  1.中标单位须按要求配备人员(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司机、文员等共6人,其中文员1名由中标单位提供要求常驻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办公。配备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持对应的电工证、安全员证等要求持证上岗。

  2.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上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3.中标单位必须按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巡查、督查服务。

  4.中标单位必须全部自聘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社会团体机构(法人)配备的人员必须为会员单位的自有人员,并提供相关的聘书。

  5.中标单位人员配置必须不低于投标中的服务承诺书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标准。

  6.中标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必要的保险(包括社会保险、意外险等),员工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高温补助、辞退补偿均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低于本地区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中标单位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安排好从业人员的住宿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中标单位必须协助采购人开展城市照明行业监管督查相关工作,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8.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完成合同范围区域内城市照明设施的救灾抢险现场监督工作。

  9.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

  10.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对中标单位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对检查和验收未达标准或不合格者进行扣减费用,中标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一、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的要求做好报备督查工作。

  2.中标单位必须统一服装、规范服务用语,服务中应讲普通话,不可讲地方方言、不可讲粗话,更不可与被督查对象争吵。

  3.中标单位每年必须根据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提供的服装样式给员工定制工作服,包括夏装3套、冬装2套。包括安全帽、外套、裤子、反光衣、督查胸牌等,维护采购单位的形象。

  4.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高空作业、电工作业、占道作业等规范,保障巡查检查人员不能发生任何意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为提供更好的督查、巡查服务工作,中标单位须向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配备劳务派遣文员1名,文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十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人员经费、车辆使用费、燃料费用、管理费、节假日加班费、人员增派费、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部分。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以及自行查勘现场,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根据采购人以往多年的运行情况,项目的固定人员支出(含工资、社保、意外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增派人员费用、绩效考核费等)约占项目总费用不得低于总投标报价的60%,车辆使用费用的总支出约占项目总费用不得低于总投标报价的15%,供投标人报价时自行参考,科学合理报价。采购人不会因投标人报价低而降低服务管理品质和标准,以及服务内容,若中标人因费用不足为由而未能高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将视为恶意低价骗取中标形为,采购人将给予履约差评,并报主管部门处理。

  3.投标人应按统一格式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表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分项报价表格式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支出(万元) 备注
人员经费    
1 工资    
2 社保    
3 高温补贴    
4 住房公积金    
5 节假日加班    
车辆使用费    
1 车辆租赁(使用)费    
2 燃料费    
3 停车费、高速过路费    
行政办公费    
其他费用    
税金    
合计(万元)    

  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社团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照明行业咨询服务或行业调研等相关业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十四、响应承诺:投标人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文件内容,自收到本招标文件,同意参与本项目起,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条款。

  十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时间:投标时间:2019年12月9日上午9点至2019年12月13日18点。

  2.招标人只接收已报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5.招标文件索取:无需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招标文件可自行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下载。

  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所有内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将不能参加项目抽签):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分项报价表(总价小于60万);

  (4)项目经理、文员学历证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资质证书;

  (5)评分细则(附件1)中需要的相关文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及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于开标日截止投标时间之前密封送达城管大楼西座901室。

  9.招标文件收费:无。

  10.投标文件份数:3份。

  1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最终结果,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15时。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后,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或按具体评标方法执行。

  2.开标地点: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楼西座8楼会议室。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十七、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八、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后5个工作日内。

  十九、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正式授权证明书)到招标人办公地点签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或未经招标人允许超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3.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若有不良记录行为,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

  5.中标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本合同条款,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十、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汇报至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管理处,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自行招标平台上公布:

  1.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2.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3.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

  5.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6.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十一、废标后续处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废标后,由招标人确认新中标人,确认新中标人方式按照其他投标人抽签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替补。

  二十二、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可根据中标商履约情况进行延长,延续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十三、其他有关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其参加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投标资格。

  二十四、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汪昱;电话及传真:82857967 。

  附件: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