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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关于LED路灯节能评估和检测服务的招标文件

日期:2020-12-14 17:05:59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

  LED路灯节能评估和检测服务

  三、项目概况

  对我中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和分期付款采购(BT)模式改造的约780条道路(路段)共约4.6万盏路灯进行测算出项目改造后的节电量及核实出道路照明质量、灯具质量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分别对四个标段出具节能评估和检测报告。改造笵围和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四、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五、采购资金限价

  该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柒佰元(¥766700.00)

  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七、服务期限

  12个月(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续,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延续合同为一年一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如因该项目范围、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八、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用户需求书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报价资料。

  (四)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部分资料。

  (五)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部分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十一、招标文件收费

  无

  十二、合同价

  以投标报价为准。

  十三、支付方式

  1. 第一次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和道路照明质量检测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

  2. 第二次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和道路照明质量检测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 第三次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和道路照明质量检测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 第四次提交节能评估报告和道路照明质量检测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

  十四、投标文件份数

  2份。

  十五、投标时间

  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十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楼西座901室(请在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十七、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按附件评分标准评分表打分,合计得分最高分为预中标人。采购单位将在评标结束当天将结果通知预中标人。

  十八、开标时间

  2020年 12月 21日

  十九、发放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

  二十、签订合同

  发放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

  二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昱电话:82857967

  附件:1.用户需求书

  2.评分标准和细则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

  用户需求

  1.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项目概况:为确保照明质量和准确计量节电量,对我中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和分期付款采购(BT)模式改造的约780条道路(路段)共约4.6万盏路灯进行测算出项目改造后的节电量及核实出道路照明质量、灯具质量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分别对四个标段出具节能评估和检测报告。改造笵围和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服务范围:四个标段如下:管理一所约1.3万盏,管理二所约1.4万盏,管理三所约1.0万盏,管理五所一标段约0.9万盏。

  2.服务内容

  2.1 服务期:一年。

  2.2 具体内容:对LED路灯改造后的能源管理水平及能源利用状况,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照明设施的能耗效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准确地测算出项目改造后的节电量及核实出道路照明质量、灯具质量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涉及我中心LED路灯改造四个标段约780条道路(路段)共约4.6万盏LED路灯的节能评估和检测工作,需分标段出具报告。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照明测试和用能评估,共计两次;每季度对道路照明检测出具CNAS、CMA认可报告(未进行现场照明测试的季度使用上一次数据),对节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未进行现场用能评估的季度使用上一次数据结合本季度亮灯时间进行评估),共计四次,作为相应标段付款依据。

  2.2.1 第1次测试:上半年,分标段对已进行LED路灯改造的道路进行第1次节能评估和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具体包括路面照度、照度均匀度、亮度、亮度均匀度、纵向亮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色温、显色指数、路灯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等。

  2.2.2 第2次测试:下半年,分标段对已进行LED路灯改造的道路进行第2次节能评估和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具体包括路面照度、照度均匀度、亮度、亮度均匀度、纵向亮度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色温、显色指数、路灯功率、功率因数、电流、电压等。

  2.2.3 道路照明检测报告:每标段每季度各一次,每标段出具四次道路照明检测报告(未进行现场照明测试的季度使用上一次数据)。

  2.2.4节能评估报告:每标段每季度各一次,每标段出具四次节能评估报告(未进行现场用能评估的季度使用上一次数据结合本季度亮灯时间进行计算)。

  2.3 每次测评工作量需达到以下要求:

  2.3.1节能评估灯具抽样量不少于改造灯具总量的2‰,且涵盖每个标段的所有灯型,每个灯型的功耗检测数量不少于三盏。

  2.3.2照度测试道路数量不得低于每个标段改造道路总量6%,且涵盖每个标段的不同等级道路(如主干道、次干道与支路等)。

  2.3.3亮度测试道路数范围涵盖每个标段的不同等级道路。

  2.3.4现场色温、显色指数检测需涵盖每个标段的不同等级道路。

  2.3.5照明功率密度(LPD)测试道路数不得少于每个标段改造道路总量2%,且涵盖每个标段的不同等级道路。

  3. 付款方式

  3.1第一次提交节能评估和照明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2 第二次提交节能评估和照明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3 第三次提交节能评估和照明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4 第四次提交节能评估和照明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5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先向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发票,并符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相关规定,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付或延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其他要求

  4.1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节能评估和检测的具体实施方案。

  4.2项目测评实施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不准分包,并实行“三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投标人承担测评工作的工程师必须是专业的认证测试工程师,且投标人需对测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

  4.3中标人应提供测评流程、质量控制程序和检验方法,

  处理关键点、难点的对策及措施,实施前须得到招标人批准方能施行。每次测试完成后,投标人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出具正式的LED路灯节能改造节能评估和检测报告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无误签收后,完成当次跟踪测试工作。

  4.4 节能评估和道路检测完成后,如出现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不认可投标人的节能审核和检测报告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免费重测或者补测。

  4.5中标人在测评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招标人现场代

  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4.5.1经验要求:承担任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熟悉有关第三方评价的评估政策,有承担节能产品第三方评价相关服务经验。

  4.5.2人员要求:须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价工作。

  4.5.3 节能评估和检测服务进度要求:投标人应建立合理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组织足够人力、服务能力等资源,确保按时按质保量完成评价任务。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天内提供完善的节能评估和检测方案,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根据招标人安排开展工作。

  4.5.4 中标人须自行办理封路占道等相关测试手续。

  4.6 在服务期内由于投标人责任造成群众及其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负全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7 报价要求:应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食宿等以及不可预见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设备,保证能正常地开展节能评估和检测工作。所有因为评估和检测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手续费等)均由投标人自理

  4.8 照明质量按照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和深圳市地方标准SJG22-2011《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根据粤办函[2013]257号和深府办函[2013]84号,对原来未按标准进行设计的道路,改造后应不低于原来的设计标准,但须经投标人确认并经招标人核准。

  5. 服务依据

  5.1 质量检测服务依据

  GB/T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

  CIE 140-2000《Road Lighting Calculations》

  CJJ 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B 7000.1-2007《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SJG22-2011《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5.2 节能评估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释义及操作手册》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及国家和广东省其他相关法规准则。


  附件2:

  评分标准和细则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邮提交、传真提交

20

2

技术部分

4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0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依据对各投标人实施方案进行整体描述,对工作措施、检测方法、检测手段、检测流程等进行比较,要求整体工作方案工作思路清晰可行,考虑全面,可操作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对项目夜间作业检测、占道作业需要注意的问题,解决方式及检测方式等进行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3

项目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

10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对检测方案进度计划进行描述,要求计划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4

仪器设备保障

12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仪器,如分布光度计、积分球、亮度计、照度计、电量测量仪(数字功率计)、环境及可靠性试验设备、电磁兼容测试设备、光谱分析系统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提供清晰证明文件:仪器设备列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级计量校准机构出具的仪器检定/校准证明(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对检测按期完成、检测质量进行承诺。

提供两项承诺得100分,不提供或只提供一项的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3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9

专家打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电子或光电或光学或电光源或照明或电气或工程测量或建筑技术等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或光电或光学或电光源或照明或电气或工程测量或建筑技术等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能源审计或道路照明节能评估或道路照明工程检测或LED路灯检测服务工作经验的,得5分;

提供2020年6至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2

专家打分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6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  6 人均具有电子或光电或光学或电光源或照明或电气或工程测量或建筑技术等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  6 人均具有电子或光电或光学或电光源或照明或电气或工程测量或建筑技术等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每一人具有能源审计或节能评估或道路照明工程检测或LED路灯检测服务工作经验的,得1分,最多得6分。

提供2020年6至11月投标人为项目团队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相关业绩

12

专家打分

1、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2分。

2、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业绩内容为:能源审计或道路照明节能评估或道路照明工程检测;

2)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

3)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延续合同的视为同一业绩。

需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完成项目的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服务网点

5

专家打分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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