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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自行采购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

日期:2021-05-20 10:36:3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拟对监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 招标单位: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二、 项目名称:城市照明设施普查项目监理。

  三、 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四、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  招标金额

  招标金额依据及参考标准:投资共计人民币1934000元,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 1934000*3.3% = 63822元。(详见预算编制报告)。最终监理合同金额以城市照明设施普查项目合同金额*3.3%计算。本监理服务合同金额包含合同期间所需要的人工费、交通费、餐饮费、保险费、税费、文件材料费等全部费用,招标方不承担合同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七、 监理项目简介

  城市照明设施普查为本次监理服务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934000元整。主要工作内容是对福田区路灯基础上设施和景观相关设施进行普查与信息采集,包括:历史数据整理、路灯设施普查、箱变设施普查、景观照明设施普查、二维码标识铺设等;并实现照明电缆信息采集,包括:低压线缆普查、高压电缆普查。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对数据进行梳理并入库,并提供城市照明设施信息更新维护管理平台,实现对部件的一张图展示、设施信息在线查询功能、移动端对设施上的二维码扫描查看维护信息等。

  八、 现场勘查

  自行勘查

  九、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城市照明设施普查项目验收并结算结束为止。监理酬金不因工期的延长作任何调整。

  十、 监理工作内容

  对本项目委托范围内项目实施设施普查开展方案审核、普查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督和检查、信息及档案管理、数量质量控制、工作协调等全面、全方位的监理工作。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委托人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项目目标。

  1.组织定期的项目例会,沟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监督中标方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每周项目进度安排和查验完成情况,每周出项目进度监理报告;

  3.对资产普查现场进行监理,审核资产普查作业时工具、仪表、仪器等设备的数量及质量,对普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施工监督,务必监察普查人员施工安全、普查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结合现场拍照做好监理记录;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承包合同和按照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项目工作开展;

  5.控制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全面辅助招标单位对项目的进度进行把控,确保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监督施工方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等,确保人员(包括监理人、施工方及任何第三方人员)、设备安全;

  6.严格审核承包方的工程量、进度款支付表,确保项目工程量、普查设施的信息和数据和实际一致;

  7、按招标单位要求,配合做好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整理、审计造价工作,提供相关文件汇总、影像资料及监理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做好归档。

  十一、 人员要求

  人员配备:本项目最少安排勘查或测绘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2名。除特殊情况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监理人员。

  十二、 项目期限及支付方式:

  1.按照项目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本服务所监理项目正式开工启动后,支付招标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当所监理项目完成甲方认可的60%信息数据采集时,支付招标金额的40%作为进度款;

  3.当项目完成验收并结算后,支付至应付金额的100%。

  4.该项目经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按照工程项目审计金额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金额”内的监理取费率计算监理费用。乙方按照工程结算审计价先支付3%的质保金,甲方再根据工程结算审定价结清剩余款项,待此监理项目保修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凭保修金收据到招标方领回质量保修金,该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三、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团体法人单位;

  2.须具备工程监理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业务范围中有城市道路照明或勘查、测绘服务相关业务或可提供曾参与道路照明、勘查、测绘相关监理项目经验证明材料(相关项目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十五、 报价币种:人民币。

  十六、 响应承诺: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该项目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参与投标。

  十七、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需要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及对应人员近半年的社保清单;

  4.投标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投标单位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合法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单位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单位如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在开标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十八、 投标文件份数:1份

  十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于投标时间截止之前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十、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最终结果,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一、 评标方法

  公开抽签:招标单位的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人员配置、报价、服务承诺、业务特点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所有投标单位都具备摇号抽签资格,经过轮巡(放回)抽签,以最大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十二、 招标文件收费

  无需要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二十三、 报名事项

  1.投标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点至2021年5月27日18点。

  2.投标报名地点:城管大楼西座901室。

  二十四、 报名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十五、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5月27日18点。

  二十六、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3点整。

  2.开标地点:城管大楼西座8楼会议室。

  3.其他事宜: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十七、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后5个工作日。

  二十八、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派遣其授权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单位正式授权证明)到招标单位办公地点签订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或未经招标单位允许超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赔偿造成的损失。

  3.投标单位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可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4.投标单位若有不良记录行为,招标单位将取消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九、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汇报至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处,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自行招标平台上公布:

  1.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2.与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单位中标的;

  3.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

  5.投标单位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6.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十、废标后续处理: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废标后,按照报价由招标单位确认新中标单位或组织重新招标。

  三十一、其他有关要求:

  1.招标单位开标时,投标单位只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的投标员。投标员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身份。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

  三十二、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汪昱、联系电话:82857967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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