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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公开招标)

日期:2022-06-10 11:15:32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招标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资格标)。

  三、项目地点:深圳市。

  四、资金来源:部门预算。

  五、项目概况:招标人有在用各类车辆约20台,主要有高空作业车、防撞车、中型货车、小型客车、日产的士头等,分布于原特区内四个区。为加强车辆维修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定点维修流程,提高定点维修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使用成本,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经综合评分,确定总分前两名为本项目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为招标人提供车辆装备维修、一级、二级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办证等服务。

  六、服务期限:一年。项目到期后,招标人可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服务情况延长服务期限,但该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则不再续约。合同委托事项如与政府相关法规、管理要求相冲突,合同自动终止。

  七、招标项目类型:服务类。

  八、项目金额:两家服务供应商每年共计不超过30万元,根据车辆实际维修产生费用支付。

  九、付款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招标人审核相关维修资料后,以核定的维修费按月支付中标人。

  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详见附件一:评标信息)。从报名的供应商中评选出两家作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当报名供应商少于6家时,本次招标无效。

  十二、采购需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人员、技术设备、维修经验、必要的零件储备和承担招标人车辆维修服务资格。

  2.投标人在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经营场所地址必须位于深圳市原特区内范围内,经营范围涉及汽车维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维修企业。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报价,包括项目的工时单价、部分配件报价及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4.中标人具备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并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完成具体维护项目的履约能力,并独立完成具体维护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在合同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能承担履行项目的能力的情况,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招标人终止合同。

  5.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应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不得有任何隐瞒。

  6.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

  7.中标人应承诺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必须妥善保管,在车辆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8.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

  9.中标人承诺工时定额报价须参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虚报维修项目和时间,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和费用。若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生产厂家的工时定额实施。

  10.在合同执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管理费率,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或承诺的工时单价和维修材料价执行。

  12.中标人具有维修大型车的工位并能保障高度3.6米以上、4米以下车辆的维修。

  十三、招标风险的说明

  中标人作为预选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仅代表中标人具有为招标人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的资格。招标人无法预计,同时无法保证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内可以获得的维修份额和机会。

  十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的经营范围(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szcredit.com.cn/)或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中的备案情况(须体现经营范围)截图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同时经营范围包含维修大型货车的资质(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9年5月1日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五、投标文件组成(详细格式参照附件二:投标文件的格式)

  1.评标指引表;

  2.声明及承诺函;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6.供应商情况介绍;

  7.服务方案;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合法性及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十六、响应承诺:投标单位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每一款项,自收到本招标文件,同意参与本项目起,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条款。

  十七、招标文件收费:无。

  十八、投标文件份数:3份。

  十九、投标报名事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时至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

  2.报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若是分支机构还须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2)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3)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非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3.招标文件索取:无需缴纳投标文件制作费,招标文件可自行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下载。

  二十、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投标人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于截止投标时间之前密封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将招标文件密封送达,视为自动放弃。

  二十一、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楼西座901室。

  二十二、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最终结果,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三、疫情防控要求: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递交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请自行做好核酸检测等相关准备,并遵守现场各项防疫要求。若招标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二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间:2022年6月20日下午3时。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后,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按具体评标方法执行。

  2.地点: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楼8楼会议室。

  3.其他事宜: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场,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人通知项目评标结果。

  4.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二十五、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后5个工作日。

  二十六、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派遣其授权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到招标人办公地点签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或未经招标人允许超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3.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或承包给第三方,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4.投标人若有不良记录行为,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七、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十八、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汇报至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官方网站自行招标平台上公布:

  1.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2.与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3.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

  5.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6.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十九、废标后续处理: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废标后,按照报价由招标人确认新中标人或组织重新招标。

  三十、其他有关要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

  三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工,电话:0755-83074395。


  附件:1. 评标信息

             2.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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