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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园管养维护要求》编制说明

日期:2014-12-04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深圳市园林研究中心、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和深圳市国艺生态园林景观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立项背景及意义

  公园是城市的窗口,公园的管养水平直接反映整座城市的文明建设程度。公园的管养维护是公园建设的延续,公园建设工程的竣工, 意味着建设阶段的结束, 同时也是管理养护工程的开始。就一座城市而言, 绿地面积的发展, 可以达到饱和的程度, 而管理养护工程却是无止境的。因此,城市各类公园绿地自竣工之日起,其功能强弱,效益高低,主要来源于今后的日常管养维护水平。

  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植物养护方面,即根据不同园林树木的生长需要和某些特定的要求,及时对树木采取如施肥、浇水、中耕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等园林技术措施;二是管理方面,如维护看管、对绿地的清扫、保洁等日常园务管理工作。随着大部分公园的免费开放,公园内人流量剧增,公园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休闲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园管理仅仅停留在对公园环境和游园秩序的维护工作已远远不能满足市民游园的需求,还包括各种园林设施的日常保洁维护、安全制度管理及信息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内容,而这些工作也远较植物养护和绿地看管保洁等工作复杂的多。

  近年来深圳城市景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特区内外景观环境的差别依然十分明显。为“打造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市”,2009年市城管局将全力推进特区内外景观一体化工作,切实缩小市容环境建设管理上的差距。公园作为反映城市整体景观面貌的重要载体,对其施行标准化管养维护工作可以说是实现特区内外景观一体化的关键。

  鉴于此,深圳市目前迫切需要在综合公园管养中引入标准化方法,可使公园管理工作科学化,通过规定科学的管理原则、方法、标准、程序,进行科学指导,弥补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科学知识的不足,把因工作人员知识不足造成的非科学因素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缩小因特区内外管理维护人员素质的差异所带来的管理效果的差异,实现深圳市容环境的快速均衡发展。

  三、编制过程说明

  2008.10—2009.4 完成开题报告,确定课题研究工作大纲和任务分工;在已有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收集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条例等政策性文件,并对其相关条文进行梳理;通过专题讨论会研究确定本规范需研究编制的技术框架内容及拟采取的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2009.5—2010.5 根据研究内容开展实地调研或函调,对调研资料和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确定综合公园合理的管养维护技术指标和方法;召开专题讨论会,研究确定管理维护技术指标和方法的合理性;分析归纳,形成标准条文的初稿。

  2010.6—2010.8组织多次专题讨论会,对标准条文的初稿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9—2011.10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城管局园林处下发市、区城管局各公园管理处征求意见;同时邀请在公园管养维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业内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函审征求意见。

  2011.11—2013.1对征求到的相关意见进行汇总,通过多次专题讨论会确定对相关意见的处理结果;然后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提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备相关文件,为召开标准审定会做准备。

  四、编制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为加强对深圳市综合公园管养维护工作的规范指导和技术监督,提高综合公园管养维护水平,促进特区内外景观一体化,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二)原则

  该规范的制定原则是:

  (1) 以国家相关标准为指导,与深圳市综合公园管养维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2) 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便于在全市综合公园的管养维护工作中应用与开展。

  (3) 根据工作内容制定专项技术指标及要求,为考核评价提供直接依据。

  (4) 规范条文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在编写格式上应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五、主要条款依据说明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城市综合公园的各项管养维护要求,适用于深圳市域内城市综合公园的管养维护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涉及的术语,国标中已有定义的则沿用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定义;国标中没有相关定义的,则根据其在本规范中特指的含义和内容对其进行定义。

  (三)主要内容

  本规范以本地公园管养维护措施及现状的调查结果为基础,与广州和香港城市公园管养维护效果进行对比,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借鉴先进城市的管养维护经验,从园容卫生、植物管养、设施维护、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五个方面分别确定适合深圳市综合公园管养维护的技术指标、方法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六、征求意见处理汇总

  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完成后,通过市城管局园林处向下属和各区公园管理单位下发征求意见表27份,发出专家征求意见函3份,共收到征求意见复函23份,有意见和建议的复函7份。征求意见的处理及依据详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件:

  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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