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决策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举行制定《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18-11-12 14:1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卫市场秩序,加强对环卫市场主体的监管,健全市场监管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正在制定《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环境大厦举行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指定内容进行听证。

  二、 听证法律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市政府令157号)。

  三、 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四、 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14人,参加人通过网络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14名,将根据参加人类别和报名先后顺序,结合抽签方式确定。

  听证会设参加人替补和旁听人员,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五、 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通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 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填写附件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观小姐,联系电话:82252637)。

  七、 其他

  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附件:1.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