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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深圳城管“强转树”全面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日期:2017-03-23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圳市扎实开展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主要措施和做法具体如下。

  一、强基础

  包括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完善执法制度、推行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四个方面。

  (一)强化培训工作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重大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干部轮训工作。

  (二)完善权责清单 组织对城管综合执法权责清单进行清理,完成权责清单的完善和公布工作,并及时根据改革情况作更新调整。

  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示制度》《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规定》《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程序》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网上办案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审理规定》要求规范执法办案,依据《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对案卷进行评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

  (三)推行信息化建设 结合智慧城管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指挥调度、信息采集、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和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执法信息平台。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 推进执法标志、标识规范化建设。逐步统一全市城管综合执法单位办公场所外观标识和内务管理的标准化管理模式。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市城管综合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的通知》要求配备执法装备。

  二、转作风

  包括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协管员管理、落实联动机制、严明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

  (一)改进执法方式 倡导“721”工作法,把“服务至上、精益求精”深圳城管核心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全过程,突出服务为先。探索并推广“疏堵结合”乱摆卖疏导管理政策,研究出台《深圳市非固定场所摊贩经营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全面推进“律师驻队”工作模式,提升法治化水平。探索推广“共治”模式,形成“共管共治”工作格局。

  (二)规范协管员管理 取消片区管理服务外包的做法,对已到期的辅助力量服务外包合同立即终止,改为自聘或劳务派遣方式;对尚未到期的服务外包合同,改变运作方式,由执法单位统一安排当日工作,带班作业,并建立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制定全市城管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规定,并协调立法机构逐步上升为法规,建立协管员专业化管理制度体系。

  探索实施员额管理、公开招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协管员持证上岗和编号管理制度。建立协管员薪酬增长、绩效考核、教育培训、淘汰退出等制度。

  (三)建立督办联动机制 加强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纵向和横向互动,通过执法联动、信息互通、督察合力、共治共管等模式,有效解决黑点难点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 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必须按照住建部规定“四个做到”:

  一是做到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

  二是做到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三是做到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

  四是做到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业道德规范》《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明礼貌用语》《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忌语》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

  三、树形象

  包括规范队员举止、加强正面引导、策划执法宣传和推动社会参与四个方面。

  (一)规范队员举止 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二)加强正面引导 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电视、报纸和自媒体等载体,开辟“城管在身边”、“新闻人物杂志”专栏,以“人民城管为人民”为主题,广泛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通过拍摄城管综合执法形象微电影、宣传片,组织音乐情景报告会、篮球赛等,传播正能量,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三)策划执法宣传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行动计划,对乱摆卖占道经营、门店超线经营、城市家具整治、门店外扫垃圾、乱抛垃圾、户外广告等市容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精心策划,用“双治行动”“绿车斗行动”“断源行动”等载体进行推广,引导市民自觉守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社会参与 推进政务公开,组织城管综合执法市民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群众对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评议,并邀请城管义务监督员参与。组织开展“最美城管综合执法员”评选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争取市民支持和理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深圳市城管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规定城管综合执法活动必须实施全过程记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使用执法文书记录现场巡查、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并对特殊执法环节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进行记录。

  目前,该《制度》已印发全市城管综合执法系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对城管综合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市城管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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