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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

日期:2016-03-11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教工作。(十一)负责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系统包括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市绿化管理处、市绿化管理处第一管理所、市绿化管理处第二管理所、市绿化管理处第三管理所、市绿化管理处第四管理所、市绿化管理处树枝粉碎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共24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245人,实有人数1333人;离休6人,退休785人。具体如下:

  1.市城市管理局本级编制数61人,实有人数58人;离休1人,退休3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均为定编车辆。

  2.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编制数52人,实有人数48人;退休1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7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21辆。

  3.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编制数119人,实有人数111人;退休6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8辆,包括定编车辆12辆和非定编车辆16辆。

  4.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数75人,实有人数50人;离休2人,退休2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5.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编制数86人,实有人数79人;退休6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9辆,包括定编车辆7辆和非定编车辆12辆。

  6.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编制数58人,实有人数50人;退休3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2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16辆。

  7.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编制数27人,实有人数23人;退休2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0辆。

  8.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2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9.市绿化管理处编制数43人,实有人数41人;离休1人,退休6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市绿化管理处及其下属5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共有编制数135人,实有人数113人,退休74人。

  10.市绿化管理处第一管理所无编制,实有人数23人;退休19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 1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11.市绿化管理处第二管理所无编制,实有人数24人;退休3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12. 市绿化管理处第三管理所无编制,实有人数18人;退休2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13. 市绿化管理处第四管理所无编制,实有人数19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14. 市绿化管理处树枝粉碎场无编制,实有人数4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1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编制数35人,实有人数34人;退休1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0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16.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17.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编制数146人,实有人数136人;退休4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9辆,包括定编车辆10辆和非定编车辆39辆。

  18.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9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19.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编制数51人,实有人数48人;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辆,包括定编车辆3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摩托车13辆。

  20.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22人;离休1人,退休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6辆,包括定编车辆12辆和非定编车辆14辆。

  21.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23人;退休1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3辆,包括定编车辆8辆和非定编车辆5辆。快艇2艘。

  22.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编制数49人,实有人数50人;退休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3辆,包括定编车辆13辆。摩托车4辆。

  23.市公园管理中心编制数192人,实有人数377人;离休1人,退休31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31辆,包括定编车辆57辆和非定编车辆74辆。

  24.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2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6辆。

  市绿化管理处及其下属5家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实有人数超编原因:2007年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委深编[2007]118号和深编[2015]2号文件批复,市绿化管理处转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3人,暂保留下设的4个管理所及树枝粉碎场,原有135名事业编制逐步收回,人员只出不进。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实有人数超编原因:根据市编委深编[2015]2号文件,原有5名雇员编制收回,人员只出不进。

  市公园管理中心实有人数超编原因:2010年成立市公园管理中心,将莲花山公园管理处等18家法人单位合并为一家法人单位。按照市编委文件规定,市公园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92人,对当时实有人员416人按照出二进一方式逐步消减。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城市管理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2.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3.做好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4.加快推进公园、自然保护区及绿道建设;5.全面推进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6.持续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7.打造“互联网+城市管理”的智慧城管新模式;8.全力推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9.打造深圳重点区域景观照明亮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233,376万元,比2015年增加76,931万元,增长4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33,376万元。

  2016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233,376万元,比2015年增加76,931万元,增长49%。其中:人员支出28,930万元、公用支出5,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36万元、项目支出193,786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垃圾处理费12,500万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2,798万元、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二期运营费8,000万元、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60万元等4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2.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新建渗滤液处理二厂等14个政府投资项目合计24,670万元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3.人员支出安排了不超10%的增人增资预测经费2,365万元;4.政府采购项目全额安排预算,不再按70%打折,增加20,984万元;5.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减少4,155万元;6.为加强安保力度,增加保安服务经费4,404万元;7.增加下坪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协同处理等生产运营经费2,277万元;8.下坪填埋场2015年臭气治理提升项目因无法在2015年完成审计,30%项目余款约1,873万元结转至2016年审计完毕后支付;9.为提高公园厕所保洁标准,增加公园厕所保洁经费1,100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市城市管理局本级预算13,60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49万元、公用支出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万元、项目支出11,447万元。

  (一)人员支出1,44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1,447万元,具体包括:

  1.园林绿化业务1,54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绿化改造、创生态园林城市、园林绿化监督检查、环境综合整治、香港花展等业务。

  2.林业业务500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

  3.城市综合管理业务5,096万元,主要用于市容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爱国卫生管理、城市管理宣传、城管科研、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等业务。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20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执法业务。

  5.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0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6.严控类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7.预算准备金2,58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二、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

  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预算5,61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98万元、公用支出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项目支出4,231万元。

  (一)人员支出99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5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231万元,具体包括:

  1.园林绿化业务3,152万元,主要用于绿地管养、山林抚育、安全生产、护林防火、保安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环境修缮整治、花卉栽培、科研与花展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2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其他项目65万元,主要用于原财政拨付到单位自有账户资金已上缴但2016年仍需支付项目。

  5.政府投资项目49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厕所工程项目。

  三、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

  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预算14,69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27万元、公用支出32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402万元、项目支出11,539万元。

  (一)人员支出2,42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2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40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1,539万元,具体包括:

  1.园林绿化业务6,4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绿地管养、卫生保洁、安全生产、保安服务、科研科普活动、园内零星维修、第十九届植物学大会筹备及综合管理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2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政府投资项目4,93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苏铁种质资源保护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植物基因与信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及配套装修工程项目、药用植物区生态景观升级扩建工程项目。

  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预算27,42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93万元、公用支出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25,661万元。

  (一)人员支出1,29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4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5,661万元,具体包括:

  1.环境卫生业务1,778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管理与宣传、余泥渣土处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环境修缮整治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7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23,298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二期运营等项目。

  5. 政府投资项目300万元,主要用于新屋围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项目。

  五、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

  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预算3,25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14万元、公用支出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万元、项目支出702万元。

  (一)人员支出1,8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02万元,具体包括:

  1. 环境卫生业务701万元,主要用于烟气、炉室间等生产设备维护、生产车间安全性维修、厂区办公及附属设施零星修缮、综合管理等业务。

  2.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六、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预算38,50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27万元、公用支出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万元、项目支出37,026万元。

  (一)人员支出1,12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5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7,026万元,具体包括:

  1.环境卫生业务18,868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填埋运营、填埋气体收集运行、填埋场臭气治理提升、垃圾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协同处理、渗滤液处理和深度处理运行及日常生产运行维护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85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政府投资项目14,300万元,主要用于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续建工程项目及新建渗滤液处理二厂项目。

  七、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预算5,85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85万元、公用支出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万元、项目支出 5,077 万元。

  (一)人员支出48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077万元,具体包括:

  1. 环境卫生业务5,017万元,主要用于病死禽类处置、粪渣收运及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场区生产运行、绿化养护及设施维护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 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八、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预算3,58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06万元、公用支出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项目支出3,057万元。

  (一)人员支出40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057万元,具体包括:

  1.环境卫生业务2,98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与推广、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第三方监管、公众教育培训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监管技术应用体系建设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7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九、市绿化管理处

  市绿化管理处预算21,80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52万元、公用支出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万元、项目支出17,552万元。

  (一)人员支出3,552万元(包括市绿化管理处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第一管理所、第二管理所、第三管理所、第四管理所及树枝粉碎场人员支出),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9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7,552万元,具体包括:

  1.园林绿化业务11,30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绿地及行道树管养、绿化提升、绿化迁移种植恢复、义务植树绿化、种摆花、突击任务整治、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安全生产、保安服务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16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82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绿化作业车和公务接待。

  4.政府投资项目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前期工程绿化迁移项目。

  十、市绿化管理处第一管理所

  市绿化管理处第一管理所预算134万元,包括公用支出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46万元。

  (一)公用支出8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项目支出46万元,为园林绿化业务46万元,主要用于绿化巡察执法、除“四害”消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业务。

  十一、市绿化管理处第二管理所

  市绿化管理处第二管理所预算13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38万元。

  (一)公用支出8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项目支出38万元,为园林绿化业务38万元,主要用于绿化巡察执法、除“四害”消杀、安全生产、设备更新维护及零星修缮等业务。

  十二、市绿化管理处第三管理所

  市绿化管理处第三管理所预算116万元,包括公用支出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一)公用支出7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三)项目支出40万元,为园林绿化业务40万元,主要用于绿化巡察执法、除“四害”消杀、安全生产、保洁及运行等业务。

  十三、市绿化管理处第四管理所

  市绿化管理处第四管理所预算118万元,包括公用支出73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

  (一)公用支出7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44万元,为园林绿化业务44万元,主要用于绿化巡察执法、除“四害”消杀、办公楼清洁保洁、设备更新维护等业务。

  十四、市绿化管理处树枝粉碎场

  市绿化管理处树枝粉碎场预算12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

  (一)公用支出2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93万元,为园林绿化业务93万元,主要用于粉碎场运行服务、除“四害”消杀、配电电压电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业务。

  十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部门预算3,91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39万元、公用支出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万元、项目支出2,836万元。

  (一)人员支出7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4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836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管理执法业务2,797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监察、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 “三乱”整治、城管执法协管服务、养犬专项管理、综合执法宣传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六、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

  市城管科研所预算1,56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83万元、公用支出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1,087万元。

  (一)人员支出38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87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综合管理业务1,083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宣传教育、信息化系统维护、城管科研等业务。

  2.严控类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七、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预算28,08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18万元、公用支出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4万元、项目支出24,342万元。

  (一)人员支出2,81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0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4,342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照明环境业务8,350万元,主要用于景观照明设施电费及维护费补贴、路灯及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与改造、路灯设施维护、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设施设备更新、安全生产及综合管理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2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政府性基金项目14,4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道路照明路灯电费。

  十八、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本级预算1,92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7万元、公用支出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万元、项目支出1,638万元。

  (一)人员支出21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38万元,具体包括:

  1.环境卫生业务93万元,主要用于公众互动平台运营服务。

  2.城市综合管理业务943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管维护、信息化系统维护、数字城管业务拓展及调研、业务督查、全市数字城管操作员及采集员培训等业务。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15万元, 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九、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管理处部门预算3,49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57万元、公用支出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万元、项目支出2,275万元。

  (一)人员支出95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1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275万元,具体包括:

  1.园林绿化业务2,0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绿地管养、卫生保洁、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环境修缮整治、地质科研及科普活动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4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预算3,15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08万元、公用支出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万元、项目支出2,355万元。

  (一)人员支出50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9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355万元,具体包括:

  1.林业业务1,48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组织、协调及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宣传、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测报预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森林消防车辆购置、防控林火远程监控系统维护等业务。

  2.园林绿化业务4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消防训练基地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3.严控类项目82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专业森林消防水车和公务接待。

  二十一、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预算3,98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87万元、公用支出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3,438万元。

  (一)人员支出38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438万元,具体包括:

  1.林业业务1,38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管理及科研、自然保护区生态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环境修缮整治及其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9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60万元,主要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5.政府投资项目1,300万元,主要用于深圳湾滨海红树林修复工程项目及内伶仃岛交通工作船更换项目。

  二十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预算3,09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55万元、公用支出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1,531万元。

  (一)人员支出1,1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531万元,具体包括:

  1.林业业务1,38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监督检查及处罚、林区社会秩序管理、公安业务及体能技能培训、信息化系统维护及其他辅助林业执法工作。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3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二十三、市公园管理中心

  市公园管理中心预算46,11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767万元、公用支出 1,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5万元、项目支出35,222万元。

  (一)人员支出7,76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1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5,222万元,具体包括:

  1.园林绿化业务31,515万元,主要用于绿地管养、厕所保洁、山林抚育、护林防火、安全生产、保安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环境修缮整治、花卉栽培、科研与花展、公园文化节、园区辅助业务、机械类游乐设备运营外包、生产用水电、综合管理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357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政府投资项目1,350万元,主要用于笔架山公园北门(银湖片区)建设工程、中心公园改造工程(二期)、羊台山森林公园治安监控及森林消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二十四、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预算3,10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48万元、公用支出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万元、项目支出2,509万元。

  (一)人员支出44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509万元,具体包括:

  1.林业业务2,08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管理及科研,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宣传、野生动物救治、监测及宣传、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环境修缮整治、安全生产、防火、保安服务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23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95,395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79,088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6,307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城市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业务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3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02万元,比2015年减少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内外相关部门道路绿化管理、绿道管理、公园管理、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防火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市综合整治管理、路灯及灯光环境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管理、爱国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宣传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对口扶贫等对口部门和单位来深交流学习用餐、住宿等。

  2016年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原因说明: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严格按照《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行公务接待活动,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4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90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9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55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51万元。2016年市城市管理局系统共有车辆421台,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行政执法车、森林消防车、垃圾处理推土机、绿化作业车、路灯高空作业车等。车辆主要用于:全市道路绿地管理、城市绿道的建设和检查、生态景观林建设和检查、公园管理和建设、林业治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城中村综合整治管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路灯及灯光维护与巡查、爱国卫生检查考核、数字化城市管理及对口扶贫等工作。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原因说明:为加强我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购置专业森林消防水车3辆,包括:6吨消防水车2辆,270万元/辆;10吨消防水车1辆,285万元/辆。市绿化管理处因车辆报废需更新购置绿化作业车5辆,16万元/辆。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原因说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购置森林消防装备,截至2015年底,已将新购置的13台森林消防水车调拨至市公园管理中心、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单位,2016年按照交通费定额标准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城市管理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市绿化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共19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城市管理局共19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7.“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8.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9.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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