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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8-03-28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城管〔2008〕42号 签发人:刘初汉

市政府:
 
  为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我市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征收工作开展一年来,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垃圾处理收费总体情况

  截至2008年1月底,统计到全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43293.44万元,其中特区内收费额21097.63万元,宝安区收费额13803.27万元,龙岗区收费额8392.54万元,全市平均收缴率93%,其中特区内收缴率达到97%以上。总体来看,我市垃圾处理收费总额及收缴率均居于国内其他城市前列,垃圾处理收费基本解决了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费用需要,且略有盈余,并为国内其他城市解决垃圾处理收费缺乏平台、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等问题,开拓探索出一条新路。

  二、供水企业等代征收单位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保证了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市水务集团务实干事作风以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收费平台,是收费工作取得重大成效的关键。为确保代征收垃圾处理费取得成功,2006年11月起,市水务集团印制了90万份宣传册,陆续向用户发放,并开通垃圾处理费咨询专线,接听解答市民疑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增加人员主动走访物业管理企业等供水“中间层”,宣传解释收费政策,争取供水“中间层”的支持和配合,与我局共同协调解决代收费过程中具体问题,保证了约占收费总额40%的垃圾处理费足额收取;市水务集团的收费系统实现95%以上用户银行自动托收功能,同时具备网上缴费、银行柜台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短信和电话催费等功能,有力保障我市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保持较高水平;2007年市水务集团合计代征收垃圾处理费1.93亿元,分别占特区内和全市收费总额的92%和45%,收缴率超过97%。另外,特区内招商供水、莲塘供水、盐田自来水、梅沙供水公司及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内的供水企业也按时完成了收费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系统运行可靠,数据安全准确,宝安、龙岗两区城管局协调委托街道办对自备水源用户按垃圾产生量征收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全市范围同时实施,保证了公平性和总体收缴率。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相关实施细则。一是发布《关于供水“中间层”代征收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城管[2007]17号),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等供水“中间层”代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操作办法;二是发布关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户、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工业用水大户、爆管和计量误差等申请垃圾处理费免缴、复核的办理程序;三是发布《关于供水“中间层”内月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居民用户办理免缴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深城管[2007]114号),明确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申报办理的具体程序;四是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小户型居民住宅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明确和规范小户型居民用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五是配合市财政局建立了供水企业代征收手续费(按暂定标准3%)支付机制。

  (二)检查监督供水企业等代征收单位的收费情况。一是发布《关于及时上缴代征收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深城管通[2007]66号),督促各供水企业及时将代收费上缴财政专户;二是制定供水企业代征收垃圾处理费统计报表格式,督促全市各供水企业及宝安、龙岗区城管局按月填写并上报我局;三是抽查代征收单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完成《深圳市垃圾处理费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并报送市发改局提请审定和落实资金计划,以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垃圾处理费代征收情况的监管。

  (三)审核办理垃圾处理费免缴、复核等事项。具体包括:3家高耗水工业企业申请按实际垃圾产生量征收垃圾处理费;4家养老院及残疾人企业申请免缴垃圾处理费;103家管理处内月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的88288户居民用户申请免缴垃圾处理费(最终核定免缴1140932.31元)等;同时督促供水企业及供水“中间层”办理好直接负责的垃圾处理费减免工作。
(四)协调并配合市审计局完成了特区内五家供水企业代征收垃圾处理费前期一次性投入的审计工作,具体审计结果为:市水务集团7064127.99元、招商水务公司322480.00元、莲塘供水公司467407.00元、盐田自来水公司362200.00元、梅沙供水公司118251.00元。根据市政府2006年516次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去函市财政局提请按审定金额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返还各供水企业前期一次性投入。
 
  (五)审核测算供水企业垃圾处理费代征收手续费标准。根据市政府2006年145次办公会议纪要及市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供水企业代征收成本、供水“中间层”代征收成本及漏耗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初步核定了有关标准,明确供水“中间层”范围为“承担居民住宅或商业楼宇等区域垃圾处理费代收代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水电管理公司”。

  (六)做好垃圾处理收费咨询的解释工作。一是完成了电话咨询系统升级,增加自动语音、短信收发、业务分析等服务功能;二是答复市信访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等转来的市民对于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疑问;三是协调深圳商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正确的宣传报道,解除市民的质疑;四是主动走访以及接待来访的物业管理公司、市民等,对其提出的垃圾处理收费相关问题耐心予以解答。
 
  四、下阶段主要工作

  2008年是我市垃圾处理收费工作重要的一年,在2007年收费工作良好开局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巩固、深化、提高的工作方针,确保收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做好垃圾处理收费的协调、沟通、宣传以及咨询的解答工作,确保垃圾处理费较高的收缴率。
 
  (二)向市政府专题请示供水企业、供水“中间层”代征收手续费及漏耗补偿标准问题,争取尽快正式出台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支付供水企业代征收垃圾处理费前期一次性投入,进一步调动代征收单位积极性。
 
  (三)加强垃圾处理费欠费的追缴力度,将垃圾处理费欠费信息纳入市政府及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欠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垃圾处理费代征收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划转至财政帐户。

  (五)对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

  专此报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报告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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