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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解读《条例》: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个人情节严重最高罚200

日期:2020-07-13 09:19:29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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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将处200元罚款。除罚款外,还可“以工代罚”。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昨日解读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单位则最高可罚50万元。目前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拆袋投放”家庭厨余垃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昨日对《条例》进行解读。《条例》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立法思路,对垃圾分类全过程进行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

  《条例》分类标准清晰,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2019年12月实施的垃圾分类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此外,在“可回收物”中增加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在“有害垃圾”中增加家用化学品,这些规定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种类更为完整。

  投放要求具体,规定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家庭厨余垃圾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拆袋投放”;废弃药品、药具等要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另外,针对废弃年花年桔、花卉绿植、绿化垃圾,主管部门将开展统一的收集、处理工作。另外,《条例》要求实行“楼层撤桶”,要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市民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条例》从制度安排体现对分类工作的支撑,为避免因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设施落地难、建设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另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将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分类、减量的效果直接挂钩。”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解释,《条例》在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投放管理人职责的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绿色物业管理评价体系。还规定了参加活动抵扣罚款制度。《条例》规定,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等。

  《条例》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不得采购和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8月底前实现城中村垃圾分类全覆盖

  作为全国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深圳不断探索超大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垃圾分类已全面覆盖深圳的物业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大约40%的城中村已完成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设置。全市共有1074台各类分类收运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分类处理。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全市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厂、9个废旧织物回收企业、18个果蔬垃圾处理点、22个绿化垃圾粉碎处理厂(点)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初步构建了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前端分类提供支撑。

  另外,深圳建成17个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和区级科普教育馆,接待参观人数超过18万人次。在全市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定时定点督导,目前已有11155名督导员在全市10355个分类投放点进行常态化定时定点现场督导。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透露,下一步,将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8月底前实现城中村垃圾分类全覆盖;严格落实住宅区的“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重点督促、引导居民做好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分类成效,通过低碳办公、践行“光盘行动”等形式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另外,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加强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确保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摆放合理有序、标志清晰醒目、投放点环境干净整洁,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并深入、长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形成震慑效应。对垃圾分类做得不好的单位和小区动真格,以罚促改。

  焦点

  《条例》与《办法》的不同

  深圳在2015年发布了政府规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五年后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两项政策有何异同,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了解读。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解释,这都是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法规规章,《条例》是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条例》的效力要高于《办法》,在《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后,如果《办法》有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条例》分类的标准更加详细和科学,要求将厨余垃圾进行独立分类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对年花年桔、花卉绿植、绿化垃圾等分类投放进行规定。

  《办法》对主管部门的规定较多,对相关部门职责的规定较少。《条例》除了对主管部门及垃圾分类专门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外,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比如,《条例》要求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绿色物业管理评价体系,并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等。

  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同,《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简单,《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细化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加重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如对未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单位的最高处罚额从1000元提高到50万元;将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最高处罚额从3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

  处罚

  《条例》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垃圾不分类将如何处罚?

  对于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除了罚款外,还有“以工代罚”选项:即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申请参加市、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组织的垃圾分类培训,以及参加住宅区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督导等活动,抵免罚款。

  对于单位:《条例》中规定“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深圳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罚,重点督促物管小区和垃圾收运企业规范作业,确保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厨余垃圾:为什么厨余垃圾要单独分出来?为什么家庭厨余垃圾要拆袋投放?深圳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介绍,我国居民生活垃圾有一个突出特点,厨余垃圾占比较大、含水率高、易腐烂发臭,单独分类出来,尽快收集处理,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

  另外,厨余垃圾热值偏低,不仅导致焚烧成本增高,而且不利于焚烧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还需增加污水处理的费用。厨余垃圾单独分出来,减少对可回收物的污染,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开展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如梅林一村、侨香村等,分类效果非常好,已超过人均厨余垃圾0.1kg/日。

  家庭厨余垃圾要拆袋投放,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解释,目前深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主要采取厌氧发酵产沼或高温好氧制肥的工艺,塑料垃圾袋既不能产生沼气,也不能转变成肥料。(南方都市报2020年07月13日星期一G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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