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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17-12-28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市政府:

  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84号),对照深圳市A类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要求,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2017年,发布规范性文件1份,即我局与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深圳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征求了特定群体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协会意见,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六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实施。2017年5月10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深圳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从《暂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餐厨垃圾收运补贴标准调整方案、餐厨垃圾处理补贴标准、废弃食用油脂的计量四个方面为广大市民作出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二)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以及法规、规章所涉及的政府其他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今年初步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工作。同时,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我局拟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探索增加辖区责任制、社区自治、城中村整治、公众参与、水域市容管理等内容,以形成更规范化、专业化的市容环卫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市容环卫工作精细化管理。目前已向各区城管局征求意见,经十余次修改,已形成较成熟的草稿,正准备公开向社会和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三)按规定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2017年关于清理法规规章的要求,我局负责清理了由我局组织实施的、不适应我市“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保持、修正或者废除的清理意见,及时更新,目前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6个,其中建议继续执行19个,修改后执行4个,建议废止23个。

  二、行政决策方面

  (一)按规定制定并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09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分别是:《深圳市城市林业“十三五”规划》、《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2030)》和《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办法》。听证事项1项,即《深圳市城市林业“十三五”规划》。

  (二)为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今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17年度3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均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开展风险评估,最后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三)开展听证工作

  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城市林业“十三五”规划》听证会,听证程序合法。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

  2017年,对2016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灯光照明专项规划》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对《专项规划》的决策内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形成了《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五)政府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对照《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2017年共签订217份政府合同,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均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均有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调查,经过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照市法制办印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方案推进。

  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明确市、区各级城管部门适用。

  (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及委托执法主体公告

  2016年9月27日,市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深法制〔2016〕106号),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相应职权依法核准界定,并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告。

  2016年7月5日,市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深法制[2016]65号),对我局委托行政执法主体及相应职权依法核准界定,并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告。

  (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及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

  建立需求导向、全员参与、分层实施的城管执法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全市性法律法规、办案实务等业务培训和法制员、初任培训、执法证等专项培训,邀请法院、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专家授课,召开执法业务骨干座谈,讨论、讲评执法案例,加强法律应用和业务实操等实务技能培养,全面提升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全面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

  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被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各大媒体先后予以专版报道,并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1月17日在江苏徐州召开的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将“律师驻队”工作模式作为先进进行交流推广,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

  截至目前,城管部门“律师驻队”工作模式得到了全面推广落实,全市市、区(新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驻队律师覆盖率已达到100%,驻队律师人数达13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了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减少了暴力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制度。

  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用计算机、设立专门信息点,明确“两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及时、规范地录入“两法衔接”案件信息。按时参加“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按照“两法衔接”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的通知》(深法制〔2017〕1417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自查自评。2017年1月1日至12月8日,全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18031宗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6304宗,结案15197宗。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规范,归档及时。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一)投诉渠道畅通

  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均保持畅通。

  (二)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

  2017年,受理当事人不满区城管局行政行为向我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3宗,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查明事实后,除一宗当事人撤回外,其余2宗维持了区城管局具体行政行为。

  (三)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2017年度,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9宗,目前除一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败诉外,其他已宣判案件我局均胜诉,有效化解了法律风险。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规定出庭应诉。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积极组织开展局系统法律知识培训,每季度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邀请市法制办、法制研究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专业人员,讲授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听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程序,法治政府的运转与行政诉讼等相关专题。

  (二)根据市编办印发的“三定”方案,我局内设法制处承担局法律事务职责,有4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有一些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城管法律体系不健全。二是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仍待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三是执法环境恶劣,执法手段匮乏,缺乏保障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以立法为核心,以法律保障为重点,结合“法治城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有重点、分步骤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城管法律体系。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程序,加快《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立法前评估论证和草拟工作,争取2018年上半年报市人大审议通过;继续与市人大法工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深圳经济特区公园管理条例》审议通过;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变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条例草案。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实现交流轮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市、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互通,执法协助等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案件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涉刑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指导以及部门间衔接配合,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加大执法保障力度。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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