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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12-23 00:00:00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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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府法治办〔2019〕8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落实深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一览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05号令)。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2019年,我局发布了《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上述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后,提请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刊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在我局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相关解读文件。

  (二)积极推动立法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改,结合实施效果及新情况,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进行13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法规,为控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基础。

  (三)集中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梳理和报送城管系统与“放管服”“强区放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梳理涉及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认真核查,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个,暂不需要废止或修订。

  二、行政决策方面

  (一)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2019年度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3项,分别是《关于推进养犬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修订)和《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的实施意见》。

  (二)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单位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19年度3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均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严格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组织我局公布的3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听证报告,听证程序合法。

  (四)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委托第三方对2018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内容科学、合理、有益,可继续实施与落实。

  (五)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平台。根据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要求,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重大行政决策参与”专题栏目。栏目内设事项目录、通知公告、征集意见、意见反馈等子栏目。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流程,做到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二是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记录流程,完善录音、录像、拍照等记录方式,确保行政执法流程全过程记录合法、客观、全面。三是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有序。四是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网址已链接至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的公示范围,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清单、监督等事前环节信息,以及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等事后环节信息。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与设备管理制度》。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共计389台,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管理以及音像记录的使用、归档、保存。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明确城管部门音像记录现场执法活动的范围。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用执法记录仪对一般程序案件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无间断记录。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编制并公布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理念,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法律应用和业务实操等实务技能培养,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理论素质、业务能力、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2019年,举办了综合执法队长、法制员(案审员)、驻队律师、初任培训、执法证申领等多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达1000余人次。

  (五)落实两法衔接制度。我局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用计算机、设立专门信息点,明确“两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2019年,我局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规范地录入“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该受理的不受理、该立案的不立案的情形;不存在对移送的案件违反时限和程序规定移送、受理的情形,或者受理后违反时限和程序规定办理的情形;不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或者不按照市“两法衔接”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形;无其他违反“两法衔接”工作规定的情形。

  (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加强区、街行政执法案件管理,鼓励和指导各级执法队伍按照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结案等环节全过程办理案件,我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案促改,不断提升各区、街道执法部门案卷管理水平。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努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严格把关,对我局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19年,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3项,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均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关于涉企检查权责清单。经自查,我局无涉企检查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行政。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一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

  (四)制定、及时修改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并根据上位法制定和修改情况及时修订。2019年没有需要修订的情况。

  (五)投诉渠道畅通。在城管大厦门口墙上设置执法投诉举报箱;在局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了电子信箱、热线电话,且保持畅通。

  五、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行政复议指南”栏目,公开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严格依法处理复议安检。目前,我局有3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均为法律专业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时间达2年以上。2019年,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1宗,行政诉讼案4宗,其中1宗维持区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以上案卷材料均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二)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配合有关机关依法开展相关复议、诉讼案件的审理;自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今年上半年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1宗,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5宗,主要涉及行政复议决定、信息公开等方面。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应诉答辩,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同时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收集和准备案件证据材料,做好各项准备。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认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参与办理羊台山毁林重大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协调,按时回复检察建议书。二是根据省林业厅督查工作安排,对全市近三年来的林业执法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规范我市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减少林业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防范行政不作为法律风险。

  六、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相适应。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内设法制处,承担本单位法律事务职责。2019年,法制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均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名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

  (二)完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报备专职及外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的函》等文件,我局进一步完善局属各单位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目前,局直属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法制审查、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决策等领域提供法律建议,大大加强了我局各单位法制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组建公职律师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积极挖掘局系统法律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申报为公职律师,组建局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经申报,我局目前有3名公职律师。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根据我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和2019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制定了201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宪法等相关专题法律讲座2场次,参与人数达100余人次;组织开展2019年局系统学法考试,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参加考试,全局共435人参加,考试率和合格率均为100%,优秀率98.7%,满分率为73.3%;组织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暨城管法制系列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微信有奖竞答、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摆放展板等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向广大群众“零距离”宣传宪法和城管领域法律法规,积极为群众解答有关宪法、扫黑除恶以及城管执法、垃圾分类、养犬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

  (五)积极应对各项法律风险。认真审查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本,提出法律审查意见。今年,共审核机关处室和业务单位上报的规范性文件3个,合同文本约200余个。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有部分工作存在一定不足,尤其是与我市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形势、新要求尚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城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综合执法事项范围不明确,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归属等存在争议。二是执法队伍办理案件水平仍待加强,规范性问题时有发生,执法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三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手段匮乏,缺乏保障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找差距、补短板,结合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新的高度,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城管法律体系。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程序,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尽快出台;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立法调研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变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条例。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城管执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健全驻队律师参与执法制度,不断探索城管执法模式,丰富执法手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交流轮岗制度,实现交流轮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市、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互通,执法协助等联动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案件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涉刑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指导以及部门间衔接配合,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加大执法保障力度。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18日

  (联系人:范清刚,联系电话:07558391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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