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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镇级填埋场整治问题)

日期:2020-12-28 17:20:35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深环督〔2020〕9号)要求,现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第十五项涉及深圳市的3个镇级填埋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五项问题指出,部分镇级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水头、南澳佰公坳、葵涌大林坑3座镇级填埋场列入整改任务。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大鹏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对镇级填埋场进行专项整改,完成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

  (四)整改措施:根据省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的整改任务。(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大鹏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1741号)要求,深圳市严格按照《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与评分细则》,开展了大鹏水头、南澳佰公坳、葵涌大林坑3座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我市大鹏水头、南澳佰公坳、葵涌大林坑3座镇级填埋场完成市级整改验收,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一)大鹏水头填埋场。开展了垃圾坝加固及防渗、封场覆盖系统、山体边坡治理、堆体整形等工程。建成运营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并加装渗滤液调节池覆盖罩。

  (二)南澳佰公坳填埋场。开展了堆体整形、渗滤液收集系统、垂直防渗帷幕、场周截排洪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封场覆盖系统及生态恢复、监控井建设等工程。在场内增设了临时渗滤液处理站,减少渗滤液转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在场站周边增设了景观围栏,实现了围合式管理。

  (三)葵涌大林坑填埋场。开展了封场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雨污分流及污染阻隔工程、渗滤液调节池、场区道路及污染监测井等工程。在保留老渗滤液处理站备用的前提下,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场站内栽植沙地柏、台湾草等景观植物,形成良好景观效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郭炜,联系电话:0755-8220938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2083号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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