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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问题)

日期:2020-12-28 17:20:34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深环督〔2020〕9号)要求,现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六项涉及深圳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指出,深圳应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四分类”系统设施建设,在市县空间规划中对垃圾焚烧厂提早布局,统筹安排,破解邻避效应。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党委和政府、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四)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餐厨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达标单位(小区)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达到3300吨/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推进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等三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至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2019年全面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处理。(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龙岗区党委和政府、宝安区党委和政府、南山区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落实情况

  深圳市已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三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于2019年全面投产。

  (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市已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全市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为基础,科学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努力做到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对产生量大且相对集中的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其他厨余垃圾(果蔬垃圾)实行大分流;对居民住户产生的玻金塑纸、有害垃圾、废旧家具、废旧织物、年花年桔和家庭厨余垃圾进行细分类,已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全市住宅区按照“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撤桶并点、配置集中分类设施,并安排督导员在投放点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分类参与率与准确率。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达标单位(小区)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达到5969吨/日。

  (二)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为了破解“垃圾围城”危机,从2016年起,深圳市全力推进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三大项目建设工作。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焚烧规模1500吨/日,于2019年3月投产;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焚烧规模3800吨/日,于2019年7月投产;东部环保电厂,焚烧规模5000吨/日,于2019年9月投产。2019年11月,深圳实现了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有效地破解了“垃圾围城”危机,为先行示范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环境支撑。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郭炜,联系电话:0755-8220938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2083号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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