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深审资环报〔2020〕43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深圳市2020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及《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报送深圳市2020年第四季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深审〔2021〕14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机制不完善问题
(一)未及时开展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后垃圾处理费单价调整工作
审计问题:盐田厂提升改造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市财政局书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该厂垃圾处理费提高为268.38元/吨,待该项目稳定运行一年后,对新增垃圾处理费进行审核调整,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开展盐田厂垃圾处理费单价调整工作。
整改措施:待盐田厂完成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后,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盐田厂提标改造新增垃圾处理费进行审核调整,并确定其最终价格。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我局正督促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对盐田厂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后再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增垃圾处理费进行审核调整。
(二)制定盐田、南山一期垃圾发电厂提标改造后暂定价时未关注售电收入变动情况,未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审计问题:2006年至今,未关注盐田、南山一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售电收入变化,未对垃圾处理费单价整体变化情况进行监管,未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垃圾服务费单价。
整改措施:梳理全市现有能源生态园垃圾处理费单价构成及测算边界条件,明确垃圾处理费单价定价的关键变量,重点关注售电收入、运营成本变动情况,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垃圾处理费单价调整机制。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我局已启动垃圾处理费单价调整机制建立工作,学习借鉴广州等国内一线城市的经验做法,并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目前已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处理费成本核算工作,后续将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台垃圾焚烧价格调整机制。
二、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拨付不符合规定问题
(一)垃圾处理费受托代征企业未及时上缴代征收的垃圾处理费
审计问题:深圳市莲塘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上缴垃圾处理费时间晚于约定时间。委托协议未明确代收单位未及时上缴代征款项的违约责任。
整改措施:加强督促代收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垃圾处理费,要求做到及时上缴,不拖欠。修订完善我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在办法有关委托代收协议内容条款中增加违约责任,从制度上规范垃圾处理费代收工作。对新签订委托代收协议的,督促要求约定不及时上缴垃圾处理费的违约责任。
进展情况:已完成。自2020年以来,委托代收单位已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垃圾处理费,未再出现拖欠情况。《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草案)》已于2021年2月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市长签发后正式施行。
(三)未及时拨付垃圾处理费用
审计问题:截至2020年6月,未及时拨付垃圾处理费用合计29,339.09万元。
整改措施:2020年8月,我局已专函市财政局申请调整追加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经费39465.31万元。
进展情况:已完成。2020年11月,市财政局追加下达未及时拨付及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专项经费39465.31万元,我局已于12月将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完毕。2021年按实际垃圾处理量及时拨付垃圾处理费用。
三、未按期完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目标问题
(一)未按时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目标,现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求
审计问题:2008-2017年,全市规划建设4个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设计处理能力共4000吨/日,上述4个项目仍未落地,也未就此调整规划。全市新建运营了另外4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仅900吨/日,与日均实际处理需求相比存在缺口。
整改措施:全面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补足短板。一是加快光明(1000吨/日)、盐田(2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新增处理能力1200吨/日。二是探索餐厨垃圾“三相分离”焚烧协同处理技术,加快龙岗、宝安能源生态园内三相分离焚烧协同处理项目建设,新增处理能力1000吨/日。三是采用小型就地处理设备,进一步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四是将在龙华、光明等地新建焚烧厂同步规划餐厨垃圾协同处理设施。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一是盐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基本完成主体建筑施工,正开展室内外装修施工及接驳引桥建设工作,将开展主体招募等工作;光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主体招募,正开展合同签订及初步设计工作,下一步将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规划、施工许可审批。二是龙岗、宝安能源生态园内三相分离焚烧协同处理项目正开展设备定制及安装工作。三是各区采用小型就地处理设备,新增处理能力约1500吨/日。四是龙华、光明垃圾焚烧厂正全力推进前期工作。
(二)未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阶段性规划目标
审计问题:未按时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且未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多个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目标未能完成。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计能力为15750吨/日,预测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9876吨/日,焚烧处理缺口为4126吨/日,与2020年底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工作,满足我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龙华项目(3600吨/日)、光明项目(2250吨/日)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安全评估等前期工作,并于2021年1月16日至2月14日完成项目选址公示,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主体招募、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下一步,会同相关审批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等方式,加快龙华、光明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四、部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下坪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一厂及二厂实际日均处理量均未达到设计规模
审计问题:2018年至2020年6月,下坪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一厂及二厂实际日均处理量分别为503m³、1039 m³,分别占设计处理规模的67.07%、64.94%,实际日均处理量未能达到设计处理规模。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渗滤液处理一厂生化系统曝气改造,提高生化系统处理效果,督促运营单位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处理厂整体运行稳定高效。二是加快推进渗滤液处理二厂技改抢修,使其尽快恢复处理能力。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渗滤液处理一厂生化系统曝气改造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渗滤液处理二厂技改工作已通过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技改项目主要对工艺进行优化完善,对部分受损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更换,后续将根据进度计划全力推进各环节工作。
(二)未与盐田厂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审计问题:运营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授权书,盐田厂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限、价格调整方式等重要事项均未进行明确。
整改措施:会同盐田区推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在我局指导下,目前盐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召集盐田区司法局、区审计局、深能环保公司等相关单位研究部署协议签订工作,后续按程序推进特许经营协议签订。
(三)未完善地磅系统管理制度,地磅系统数据有误
审计问题:未制订统一的地磅故障应急预案和地磅数据处理流程,南山等6座垃圾处理设施地磅系统故障时,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准确填写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垃圾处理设施台账,导致出现车辆当次进厂时间早于前次出厂时间的情况,共涉及垃圾处理量5773.24吨。因人工补录错误及地磅系统故障导致重复计量的垃圾处理量共276.25吨。
整改措施:一是推进建设智慧环卫系统,同步对现有垃圾厂(场)地磅计量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管制度,规范进厂台账管理,逐步完善垃圾清运、处理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二是认真核查地磅系统数据,追回重复计量数据多付款项。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一是推进地磅计量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预计2021年完成全市在用垃圾焚烧厂的地磅计量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强化监管制度建设,规范垃圾进厂管理。二是审计指出问题后,已对涉及垃圾处理量进行核查,进厂时间早于前次出厂时间数据与实际进厂量相符,属于正常进厂数据。重复计量数据,涉及福田、南山共55吨垃圾,已追回先行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用5936.83元。
(四)未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
审计问题:监管不到位,部分进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运输车辆未备案。福田等区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换箱行为,部分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GPS 及保证GPS 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加强垃圾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进展情况:已完成。2020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全市环卫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深城管通〔2020〕109号),对清运车辆未规范配备GPS设备和清运车辆进厂IC卡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于2020年6月12日印发了《深圳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办理指引》,对车辆进厂审批权限流程进行重构,新开发上线了清运车辆进厂IC卡审批系统,进一步强化进厂清运车辆备案管理。
(五)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方信息未备案,未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布
审计问题:南山等5座能源生态园的经营者未将五年及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以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以及经营班子主要成员的变更情况等信息报监管部门备案,未在每年五月底以前将其经过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布。未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管,与《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相关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督促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完成五年及年度经营计划等信息向我局备案工作,并按时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布。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南山等4座能源生态园运营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向我局备案相关信息,包括该公司近五年总体经营计划及年度经营计划等,财务报表公示以每年深能集团公示的财报为准;平湖能源生态园一期、二期运营方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正组织整理经营计划等信息,整理完成后及时备案,财务报表以每年公示的财报为准。
(六)外运渗滤液监管不到位、盐田厂渗滤液外运去向不符合规定
审计问题:未按要求检测盐田厂预处理后外运渗滤液的成分。盐田厂渗滤液外运去向不符合规定。
整改措施:督促盐田区推动盐田厂加快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盐田厂渗滤液全量厂内处理。
进展情况:已完成。盐田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已于2020年8月建成投产,设计处理能力150吨/日,渗滤液已不再外运。
五、部分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东部环保电厂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审计问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东部环保电厂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全厂移交试生产,全面投产运行。项目的部分配套工程、道路、景观等在施工,未能按时完成规划验收、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方法,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分部分项验收。二是督促市能源集团,在保证生产和施工安全基础上,加快东部环保电厂项目剩余收尾工程的建设进度,推进完成项目规划及竣工验收。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手续办理。截至2021年2月底,东部环保电厂已完成灰渣场一期耕地占用税缴纳、用地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灰渣场二、三期土总规调整及选址意见书办理。在市住建局指导下,完成主厂区地基基础、B标段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生活区精装修验收,配套灰渣场竣工预验收。市住建局消防验收处对项目消防设计和施工情况提前审查,为后续分部验收做准备。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完成项目环保验收。二是督促市能源集团优化施工方案,增加机械设备、人员、物力投入,在保障安全基础上提高工效。目前东部环保电厂已针对屋面网架施工安全风险高、工作面有限等问题,增加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利用厂房格构柱安装塔吊,增加工作面。
(二)盐田厂渗滤液处理厂建成时间滞后
审计问题:盐田渗滤液处理厂投产时间滞后,影响盐田垃圾焚烧厂按时实现渗滤液全量场内处理。
整改措施:督促盐田区推动盐田厂加快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盐田厂渗滤液全量厂内处理。
进展情况:已完成。盐田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已于2020年8月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150吨/日,渗滤液已不再外运。
(三)下坪场抢险救灾工程合同签订不及时
审计问题:下坪填埋场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合同签订不及时。
整改措施: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特殊工程建设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订工程合同。
进展情况:已完成。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管理规范》、《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南》、《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工程结算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工程管理和项目合同签订等。
六、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工作目标未完成,分类投放收集成效不高问题
(一)未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审计问题:根据《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系统,目前尚未建成。
整改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为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我局将其纳入《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并就该项目积极与市政府、市发改委、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沟通联系,推动项目向前发展。由于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难度估算不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多次评审,获得市发改委对该项目资金批复较迟,导致项目未能按预设时间进度完成。为此,我局要求中标单位,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倒排工期,加紧推进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系统预计2021年6月30日前上线试运行,年底正式上线运行。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成效不高
审计问题:家庭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收集成效不高,未能准确分类投放。市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不高。
整改措施: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推动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传播文明理念。组织十个区分管区领导参加898频道民心桥访谈,聘请郎朗、易建联等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深圳垃圾分类代言人,助力推广垃圾分类理念;构建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宣传阵地,全市建设17个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全年接待市民约6.6万人次;组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U站,招募市区830余名志愿讲师团,开展1.1万余场垃圾分类大讲堂、微课堂等活动,覆盖57.8万人次。发放700余万份家庭垃圾分类指引,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99.4%;开展垃圾分类家校联动活动8000余场,全市2635所学校(827所中小学、高职院校和1808所幼儿园)全面推行垃圾分类。
二是完善硬件设施,强化督促引导。全市3815个小区、1690个城中村均按照“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完善分类设施配置,2020年底全市设置21830个分类投放点,2万多名督导员在投放点现场开展定时定点督导,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硬件设施的完善和督导机制的建立,为市民群众创造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条件。同时,为了配合市民的生活习惯,精准分类厨余垃圾,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每日至少设立2个家庭厨余垃圾投放时间段,以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投放需求。
三是多方强化检查力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后,市、区城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2020年9月1日《条例》实施后,设定一个月为执法警示期,10月起正式启动执法处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共出动人员13万余人次,出动车辆3万余辆,检查投放点位68515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4843台次,检查垃圾处理企业2116家次,立案5975宗,拟罚款总额达到150万元,形成了有效震慑。同时,持续开展行走检查。市、区各级领导带头行走,深入基层推动、指导、监督工作落实,通过“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直奔现场的方式,实时检查住宅区分类设施配置、督导员在岗和居民投放情况,掌握真实工作成效,并总结经验、督促整改。组织第三方企业对全市小区、城中村等开展常态化检查,每周汇总检查情况,将存在问题通报给各区,督促各区整改落实。2020年,共检查小区9424点次,城中村596点次。
进展情况:已完成。2020年,抓住《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的契机,坚持政府推动、高位协调,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工作方法,垃圾分类成效大幅提升。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量为9636吨/日,回收利用率达到41.1%,超额完成2020年度工作目标。相较于《条例》实施前,垃圾量实现“三增一减”:可回收物回收量增长93.7%,有害垃圾回收量增长10.3%,厨余垃圾回收量增长170.6%,其他垃圾处置量下降22.3%。
七、审计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一)关于合理制定并推进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工作规划建议
审计建议:加强规划前期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开展充分调研,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设施工作规划;压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督,有序推进规划落实或适时调整;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避免“邻避效应”阻碍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落地。
采纳情况:
1.加强各部门沟通,合理制定工作规划。完成《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3)》编制,并于2021年1月16日至2月14日顺利完成公示。
2.压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规划落实。督促龙华、光明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地,目前龙华、光明项目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安全评估、项目选址公示等前期工作,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主体招募、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3.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南山能源生态园已建立“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置培训基地”,盐田能源生态园、宝安能源生态园均已建立“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以上三个生态园均已接受公众预约参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均已按要求对外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二)关于统筹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机制建议
审计建议:统筹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的调价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加强考核评价,督促各下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采纳情况:
1.统筹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的调价机制。启动垃圾处理费单价调整机制建立工作,学习借鉴广州等国内一线城市的经验做法,并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目前已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处理费成本核算工作,后续将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台垃圾焚烧价格调整机制。
2.完善各项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建成智慧环卫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实现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并深入分析系统数据,实现环卫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反馈,形成闭环管理;开展全市环卫管理人员智慧环卫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各区、各街道已通过智慧环卫系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后续将继续系统功能细化和完善工作。结合国家最新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焚烧厂评价制度,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结合专家意见完善。
3.加强考核评价,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全覆盖、全过程、分层次”原则,有序推进环卫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周例会、月报告、季度通报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垃圾车超载、超期服役、违规倒箱等问题,定期通报各区要求整改,压实各区全覆盖全过程监管主体责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
审计建议: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现场督导,充分运用垃圾分类激励制度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采纳情况:
1.大力开展宣传引导。《条例》发布后,持续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和播放公益广告。同时,深入住宅区开展“入户宣导、桶边督导、重点辅导”等系列工作,让垃圾分类知识走进千家万户,2020年底全市入户宣传覆盖率约为99.4%。实施“蒲公英公众教育计划”,全市共建成17个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2020年全市科普场馆累积接待市民约6.6万人次;开展1.1万余场垃圾分类大讲堂、微课堂等活动,覆盖57.8万人次。推动深化学校教育,编制中学、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德育课程,2020年创建100所新风尚幼儿园,试点推广垃圾分类“环保银行”线上线下运作模式,全市2635所学校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学校垃圾分类100%覆盖。
2.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出台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共评选出333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433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1693个“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703个“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3.强化执法检查力度。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人、分类收运处理企业等各方主体展开执法检查,以罚促管,推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