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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969A/2021-003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8-02
名称: 户外LED显示屏依附于建筑物墙面的设置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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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显示屏依附于建筑物墙面的设置要求

发布日期:2021-08-02  浏览次数:-

  答:参考《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针对依附于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户外LED显示屏提出以下设置通则,在不同区域设置户外LED显示屏时,以设置通则为基础,根据不同功能需求、不同环境、建筑物要求等进行设置。

  (1)设置位置的要求

  对于可以设置户外LED显示屏的建筑物,结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要求,对显示屏的设置位置提出如下要求:建筑物顶部凌空部分禁止设置(依附于构筑物的除外);在多层建筑、裙房或附楼的主体墙面,有条件的可设置。

图片1.png

  (2)设置面积的控制

  1)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要求,已建成的建筑物山墙广告要求:

  每处山墙面只允许设置一处广告,广告物各边距山墙面的外轮廓线不应小于 1 米,且广告物面积不应超过所依附山墙面总面积的70%。墙面已经设置了LED显示屏后不得再设置其它类型平面广告,反之如果墙面上已经设置其他类型户外广告,不得再设置LED显示屏。

图片2.png

  2)主要市级商业区依附于多层建筑、裙房或附楼主体墙面的广告:

  主要市级商业区(华强北、东门老街、车公庙地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已建成建筑,每面主体墙面广告物面积不应大于该主体墙面总面积的50%。

  位于主要市级商业区新建\改造建筑物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合理预留广告位置,原则上每面主体墙面预留广告位面积不应超过该墙面总面积的 50%。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的立面,批准后不应再增设任何广告位。

  3)其他地区依附于多层建筑、裙房或附楼主体墙面的广告:

  每面主体墙面广告物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总面积的40%。

  新建\改造建筑应合理预留主体墙面广告位,且每面主体墙面预留广告位面积不应超出该主体墙面总面积的40%。

  新建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商业部分营业面积≧10万㎡),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合理预留广告位置,原则上每面主体墙面预留广告位面积不应超过该墙面总面积的50%。

  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新建\改造建筑方案的立面,批准后一般情形下不应增设广告位。确有需要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图片3.png

  (3)其他设置要求

  依附于高层建筑、多层建筑、裙房或附楼墙面的户外LED显示屏,禁止遮挡单元内所有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