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8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及监督检查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动态、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https://cgj.sz.gov.cn/gkmlpt/content/10/10293/post_10293884.html#442)。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ov.cn/)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s://cgj.sz.gov.cn/zwgk/index.html)予以公开。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本行政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主要包括:“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微博、“美丽深圳”微信服务号、“深圳城管”微信订阅号等。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下载,复制有效。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https://ysqgk.gd.gov.cn/755004/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流程图: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pdf)。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本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

(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

  邮政编码:51803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电话:0755-83072904   传真:0755-83916692

  电子邮箱:ysqgk@cgj.sz.gov.cn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注:为了您的申请能有效及时受理和回复,以上公布的电子邮箱仅作为本机关回复信息使用,请不要向以上电子邮箱发申请信息,谢谢支持)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1.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