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