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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日期:2024-05-29 15:43:06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由其自行负责。

  (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其沿线附属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由所有权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实际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水库、河道等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有使用单位的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由用岸、用海单位负责,其他海域由各区人民政府、海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

  (六)旅游区、旅游景点、商业网点、工业区、仓储区、保税区、开发区、科技园、文化体育场(馆)、口岸、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加油(气)站、汽车充电站、公园和林地等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商品市场(含集贸市场)由管理单位负责。

  (八)个体经营场所由经营者负责。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已出让未开始建设的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十一)已纳入政府储备的国有未出让土地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但是已移交各区管理的土地由各区负责;已移交建设单位未移交管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十二)城市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三)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权属用地责任主体的责任区域包含建筑退用地红线地上区域。

  转移、调整为公共服务功能的区域,原责任主体应当与接管的责任主体办理管理移交手续。

  对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或者划分存在争议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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