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据现行《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深府规〔2025〕4号),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不得转让。同时,受让人建设的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其用途、形式、规格等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