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现行《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深府规〔2025〕4号),如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人应按合同约定,根据使用年限的比例向受让人退还相应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