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城市管理主要统计指标分析
日期:2022-04-25 14:50:17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城市工作等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综合提升等各项工作,为深圳市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氛围,城市管理各项统计指标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园林绿化指标保持较高发展水平
2021年,我局全面加强园林绿化精细管理,建设“公园里的深圳”,全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继续保持较高发展水平,“深圳绿”已成为闪亮的城市名片。据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绿化覆盖总面积达到100872.24公顷,其中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41112.3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全市绿地面积96868.33公顷,其中建成区绿地面积35443.02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7.07%,全市公园绿地面积21996.46公顷,按常住人口(1768.16万人)计算,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44平方米,达到了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表1 国内部分大中城市园林绿化指标对比
数据来源:除深圳外,其他城市数据来源于住建部《2020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我局连续多年开展公园建设和绿化提升行动,取得显著的成效。2003年,深圳市公园只有147个,面积6850.85公顷,公园绿地面积8416.20公顷。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公园已达到1238个,公园面积达到38093.78公顷,分别是2003年的8.42倍和5.56倍;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990.46公顷,比2003年增加了161.29%。2021年深圳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达到20737.44公顷,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87%,绿道长度2843公里,比上年增加15.48%,形成串联深圳的绿色“骨架”,为市民群众提供了更多高品质的绿色休闲空间。
图1 2003-2021年深圳市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个数
二、城市照明设施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确立“一区三轴三湾五核”的城市照明形态结构,在全国首创划定城市暗夜保护区,全市城市照明设施进一步完善,品质进一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市道路照明灯盏数共554400盏,同比增加7%;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了98.4%,同比增加了0.7个百分点;全市安装路灯道路长度6513.96公里,同比减少20%;全市共有灯杆328087杆,高压电缆约1136公里,低压电缆约13112公里,全年城市照明总用电量29062.75万千瓦时,同比减少4%,城市照明装灯总功率66485.61千瓦,同比减少27%。
表2 2012-2021年深圳市城市照明数据
深圳市各区路灯盏数和占比分别为:福田区31603盏,占5.70%;罗湖区18102盏,占3.26%;南山区52339盏,占9.44%;盐田区7029盏,占1.27%;宝安区146632盏,占26.45%;龙岗区110302盏,占19.90%;龙华区54752盏,占9.88%;坪山区43703盏,占7.88%;光明区64204盏,占11.58%;大鹏新区15236盏,占2.75%;深汕特别合作区8138盏,占1.47%;前海合作区2360盏,占0.42%。
图2 2021年深圳市各区路灯盏数
三、环境卫生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2021年,我局围绕“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目标,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大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含餐厨垃圾三相分离设施)达到19座,其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3座,生活垃圾焚烧厂9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和三相分离设施7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8409吨/日,比上年增加了25.29%,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826.41万吨,无害化处理量826.41万吨,其中卫生填埋1.70万吨,焚烧692.84万吨,餐厨垃圾处理量131.88万吨,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截至2021年底,全市5700多个住宅区全部推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末端处理(暂存)点共150余处,基本满足前端分类需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量达14768吨/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46.5%,位居全国前列,在住建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位列第一档,成效显著。
图3 2003-2021年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数据
2021年,我局继续推行环卫精细化管理,优化环卫指数测评机制,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城市洁净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达到27507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1212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2.7%。全市共有垃圾转运站883座,同比减少6.57%,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23625吨/日,同比减少4.74%;市容环卫专用车辆4203辆,同比减少1.27%;公厕4072座,同比增加14.48%。按常住人口计算,万人拥有公厕数2.30座,按建成区面积计算,每平方公里建成区拥有公厕数为4.2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