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采取密闭方式将城市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处理,防止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不得裸露、吊挂。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