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解决犬只主人拒绝承认问题,我局计划从明年开始,要求全市所有犬只注射电子芯片,从根源上强化犬主责任与义务。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若被狗伤到,市民应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同时及时联系城管执法部门(12319)或公安部门。 对犬只造成的伤害,可依法向犬主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