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另外,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养狗狗不要一时兴起哦,为了狗狗安全和对自己负责,都要办理过户或登记办证哦
快来一起看看养狗都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吧
①办理犬证
②牵好犬绳
③佩戴嘴套
④清理便溺
⑤注射疫苗
⑥避让行人
⑦制止犬吠
⑧相伴一生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组织各区、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整治“遛狗不牵绳”和“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重点查处无证饲养烈性犬和收容街头流浪犬,并严格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对于犬只伤人事件,除按城管法规处理外,还将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介入。市民若发现不文明养犬或违法养犬等行为,可直接拨打市城管局24小时服务热线“12345”举报,市城管局将全面整治、逢举必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