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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严格执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2 00:00:00

  ——龙华新区首例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准予执行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下发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对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执法队依法申请提交的经营户拒绝缴纳罚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予以裁定。这是华龙新区首例由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是城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工作的探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5年9月,民治办事处执法队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位于民治大道530号的一家商铺,超出门、窗外墙摆卖,占道及生产噪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2015年9月11日,民治办事处执法队依据龙华新区推行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市管理公约,对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后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处罚人民币2.7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经民治执法队多次催告却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拒绝缴纳罚款。

 

  商铺超门店经营查处现场图

  为体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的执法理念,2016年7月6日,民治办事处执法队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治办事处执法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7月28日,经过整治后的商铺现场图

  该案件成为龙华新区首例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随后,法院将对当事人名下银行存款采取划拨措施,若当事人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则会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征信系统。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执法队副队长陈向军表示,之前的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但一些违法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给行政处罚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执法方式,陈向军也表示了肯定:“这将对违规经营并逃避处罚的当事人及其他经营户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目前,民治办事处执法队在驻队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完善行政案件审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为,提升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水平。

  由于制度设置的缺陷、管理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市民对城市执法工作的不理解,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执法人员也不断探索更适合的执法手段。2015年8月12日,桃源执法队在南山区塘朗村长龙屋开展超门店专项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林某某经营的生活超市超门店经营面积达75平方米。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不提供身份证件、也不配合在笔录上签名。为此,执法人员到社区工作站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保障了执法工作顺利推进。为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该执法队组织现场执法人员、案审人员、驻队律师先后召开两次集体讨论。介于处罚金额高达37500元,刷新了南山区超门店案件处罚金额纪录,也考虑到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后,执法部门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缓交罚款期限,体现了执法严肃性与灵活性的充分结合。另外,2015年莲花街道引入福田区演艺协会(街头演艺联盟)参与管理,倡导街头艺人签订自律公约,长期困扰市民中心广场的乱象得到了有效解决。(市城管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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