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时代”步入“强制时代”。
开出全市首张垃圾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早上8点34分,在罗湖区银龙花园,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开出了全市首张垃圾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队员发现小区内存在垃圾桶未集中摆放、大件垃圾未及时清运的问题,于是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整改完毕,执法部门也将回访检查,这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开出的全市第一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晚上7点26分,在南山区学子荔园小区,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西丽街道执法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小区内垃圾桶未集中摆放、厨余垃圾桶内存在许多蛆虫,显然堆放了有一段时间未及时清运、且垃圾投放点的水龙头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执法队员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在住宅区内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据统计,9月1日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共出动人员2485人次,出动车辆528辆,检查投放点位1385个,发现存在问题点位387个,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23份。
9月份是生活垃圾专项执法的警示期,城管部门对发现的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份开始,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常态化的执法行动,以罚促管,力促全市形成严管严治态势,构建执法行动常态化、全天候、广覆盖的长效管控机制,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
10月起,不按《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据了解,生活垃圾投放义务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最高可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履行主体责任,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还提到,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