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照明行业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全专题会议、汛期和“安全生产月”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5月份,市灯光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灯容灯貌、亮灯情况、安全隐患、维护施工作业现场操作规范等防护措施开展了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了204条道路的城市照明设施,共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共27宗。市灯光中心行业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检查、巡查、抽查以及复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按照属地管辖,第一时间开展抽查和检查,督促各区(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进行落实处理,并形成督办函印发给各区(新区)城管局要求做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求各区(新区)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和维护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规范和标准》等文件精神,继续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强化执行力度、压实各自管辖区域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关键环节和维护施工现场监管和人员培训教育,做到业务管理与安全监管有效结合,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有序、正常运行。(市灯光中心 蔡冬生)
印发整改督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