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深城管规〔2020〕1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5月31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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