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管规〔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民生诉求综合服务改革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我局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3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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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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