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18:05:37

  一、废止《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打造“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但随着深圳市民生诉求综合服务改革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的调整,《办法》已不适应实际工作要求。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启动了《办法》的废止工作。

  二、废止《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所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于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

  (一)《办法》制定相关依据发生变化

  《办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制定,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完成修订并印发实施,对超门店经营及无照经营游商给予了一定的空间,与《办法》附件《“美丽深圳”微信红包举报奖励类别及标准》所规定的“店外经营”和“无照经营游商”奖励事项相冲突;《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已失效。

  (二)《办法》规定奖励事项与当前市民诉求事项差异较大

  《办法》规定了“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我要爆料”模块的配套奖励机制,《办法》附件《“美丽深圳”微信红包举报奖励类别及标准》对举报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共6大类32小类城市管理事项的奖励类别及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深圳市民生诉求综合服务改革工作要求,“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我要爆料”功能模块于2022年11月10日起改造为“@城管-民意速办”,市民通过“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上报的城市管理事项由深圳市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分拨,诉求事项及办理标准均按照深圳市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相关要求执行,诉求事项与《办法》规定的奖励事项差异较大。因此,《办法》规定奖励事项已不适用于当前市民通过“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上报的城市管理事项。

  鉴于上述情况,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城市管理事项举报奖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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