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市政府令1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3点在城管大厦西座8楼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7月25日下午3点
(二)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城管大厦西座8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应到14人,实际到会14人,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市民代表、法律行业代表,参会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他们分别是相关政府部门代表陈雪儿;社会组织代表谢嘉穗、张嘉辉;企业代表王敏莹、李如馨、李恒光;市民代表周海英、胡静;法律行业代表邹琦静。
听证会主持人由我局深圳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容中心)副主任李振宇担任,听证陈述人由我局市容中心工作人员刘阳、廖雯瑜、孙启涛担任,听证记录员由我局市容中心工作人员杨思政担任。
二、陈述人提出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意见
(一)建议第十条“公开出让成交后,出让人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公共用地有偿使用协议”修改为“公开出让成交后,出让人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协议”。理由是出让的主体应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而非公共用地。
(二)公共广告位的公开出让,行业具体怎么参与,广告有效期大概是多少?
(三)现在企业经营难,部分户外广告常年不运营,估计是没营收,怎么确定这个能持续性运转。
(四)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公开出让,是否应该有一个底价形成机制?
(五)此次公开出让规定修订,有利于盘活公共的资源,怎么控制设施设置的品质?
(六)文中提及,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使用年限的比例向受让人退还拍卖价款。是否应由实际出让人组织协调退还拍卖价款?
(七)本规定主要是对公共广告位的,会不会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八)这个公共广告位的公开出让,对普通市民有什么好的影响?
(九)建议添加“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
三、听证意见建议答辩情况
针对听证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进行了回应。
附件:《深圳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规定》听证会问题及建议答辩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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