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程序,提升我市公园重要事项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化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公园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2)。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42号)有关规定,我局拟举行《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主要针对《暂行办法》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7月9日下午3:0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217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产生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填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的全部内容(详见附件3),并于2026年6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jb2@cgj.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暂行办法》听证代表报名”。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
五、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公园重要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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