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因此,本次修订,将原城管部门组织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主体调整为税务部门;同时对市、区城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调整、修改,规定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审核和使用工作。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