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吸纳了我市公益广告的管理经验,明确发布公益广告的,应当利用现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发布,不另设展板、道旗、横幅等设施。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刊播总时长的20%,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不少于60日免费发布,公益广告版面比例不低于所在版面的25%。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