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日期:2023-12-26 11:39:49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9月16日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19〕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原《办法》的印发实施,激发了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市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47.2%,处于全国前列。但经评估,原《办法》部分内容和措施已不适应我市现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缺乏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等基层组织和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激励;二是缺乏对医院、酒店、大型商超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评价及激励;三是激励名额的分配没有与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成效挂钩。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结合对原《办法》的评估情况,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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