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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关于折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4-08-13 15:55:37 信息来源: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第五章折算标准是对《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35条关于“制定立体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具体办法”的落实,一是沿用原办法,对折算标准进行必要的上限规定,以避免造成对规划建设用地配套地面绿化面积的不合理影响(第十四条);二是沿用了原办法中墙体绿化折算标准(第十六条)和其他绿化折算(第十七条)。三是结合新背景、新政策和建设实际要求,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屋顶绿化折算标准(第十五条),《实施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相关的折算系数和要求,其中屋顶绿化及架空层绿化折算配套绿化面积修改完善后的计算公式如下:

  WS=WZS×LX+JZS×0.1

  公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配套绿化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 LX为屋顶绿化各斑块平均覆土厚度对应的折算系数, JZS为集中连片(同一平面高度并联通)且平均宽度超过8米的屋顶绿化面积,JZS须大于等于400平方米,否则取值为0,10%为规定的规模奖励系数。

  例如,深圳某商业服务类花园式屋顶绿化项目,该项目整体配套绿化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屋顶绿化分为3大斑块,绿化总面积为600平方米,其中斑块1面积450平方米,平均覆土厚度均为1.2m,为集中成连片且平均宽度超过8m,其中斑块2面积100平方米,平均覆土厚度为0.8米;斑块3面积50平方米,平均覆土厚度为0.3米,即:

  WS(折算配套绿化面积)=450平方米(斑块1)×70%(平均覆土折算系数)+100(斑块2)×50%(平均覆土折算系数)+50(斑块3)×30%(平均覆土折算系数)+450*10%=425平方米

  综上,按第十四条“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立体绿化面积折算为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额的比例:商业服务类不得超过50%,其他类不得超过20%”。假设一该项目折算后425平方米不超过该项目总绿化配套面积的50%,则该项目屋顶绿化可按折算后425平方米计入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假设二如该项目折算后面积超过上限比例50%的要求,则屋顶绿化折算面积只能按照50%上限值计入计算配套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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